发文机关民政部,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发文日期1997年06月1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安〔1997〕5号
施行日期1997年06月17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安[1997]5号 1997年6月1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国防科工委、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
现将1997年军队干部复员计划(详见附件)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这批复员干部的接收条件、安置去向、交接办法、就业后的待遇,以及随调配偶的工作安排,均按照现行的政策规定执行。此计划下达后刑满释放或犯有严重错误需要作复员安排的干部,由军队有关大单位随时报总政治部干部部商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复员计划下年度予以追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于7月15日以前发完复员干部报到通知,复员干部的报到工作于8月15日结束。
今年是我国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做好复员干部安置工作十分重要,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安置政策,切实帮助复员干部解决实际困难。军队和地方有关部门应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努力把今年的军队复员干部安置任务完成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