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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国务院批转赴山西省检查组关于太原市古交区矾石沟煤矿引进采煤机组被烧毁的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告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6-07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6年06月1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发〔1986〕61号

施行日期1986年06月1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太原市古交区矾石沟煤矿从美国引进的一套采煤机组被烧毁以后,国务院派检查组到太原市,对这一重大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国务院同意检查组《关于太原市古交区矾石沟煤矿引进采煤机组被烧毁的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

在这个案件中,除对火灾的直接肇事者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外,对负有重大责任的当事人,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进行审理;对违反政纪的,由省、市有关部门作出处理。这个案件说明,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使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但是,有些人对此往往司空见惯,麻木不仁。因此,对这类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严肃处理,绝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承认官僚主义了事。对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必须追究其刑事责任。

希望各地区、各部门从这个典型案例中认真吸取教训,并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有没有这方面的问题,尽快采取有力措施,加以纠正和防止。检查组所提三条建议,请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对这一案件,待山西省对有关当事人依法审理结束并向国务院写出报告后,再公开报道。

国 务 院

一九八六年六月十日

关于太原市古交区矾石沟煤矿引进采煤机组被烧毁的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

国务院:

遵照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国内动态清样》反映的“太原一套价值六百多万元的煤炭引进设备堆放露天无人过问被烧毁”一文的批示,由国务院办公厅、煤炭部、公安部、高法院、高检院等单位组成的国务院检查组,于一九八六年四月六日到太原市,检查山西省对这一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

火灾事故发生后,山西省的领导同志即责成太原市认真查处。四月初,省委、省政府接到了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又立即组成了工作组,加快了查处工作。现已基本查清了事实,分清了责任,提出了处理意见。我们与省委工作组一致认为,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反映的情况是基本属实的。这是一起由于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而造成严重损失的重大案件。现将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告如下。

被烧毁的马克-22型薄煤层连续采煤机组,是一九八四年由原省地方煤炭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地煤局)从美国引进的,价值人民币五百九十三万元。从一九八五年十一月至一九八六年一月,分三批运到太原市古交区所属矾石沟煤矿(距太原市六十五公里,原名西曲煤矿),露天堆放在该矿机修车间院内。一九八六年三月三日下午二时四十分,机修车间工人康平、翟步高等人,在盖有苫布的设备箱上边打扑克边吸烟,周围有多人围观,于三时十分左右散去。五时二十分,一个到院内担水的学生,发现设备堆上起火,由于该区没有公安消防队和消防设施,也没有火警专线电话,只好打电话向煤炭部所属古交矿建指挥部企业消防队求援,电话经过四次中转,用了二十多分钟,当消防队赶到现场时,火势已经十分猛烈。在扑救过程中,又因附近没有水源,两部消防车要住返数次到五里以外的地方取水,不能有效地控制火势的蔓延,经过三个多小时才将大火扑灭。

根据现场勘察和大量取证查明,起火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工人在设备箱上打扑克吸烟,留下火种阴燃地面遗留的锯末引着包装箱而造成的。烧毁的部分,直接经济损失达二百六十多万元。由于机组是成套的,致使价值近六百万元的采煤机组无法投产使用,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这套采煤机组,从开始引进到被烧毁前后,在几个重要环节上都存在着问题。

(一)引进工作中存在着盲目性。

从发展来看,山西省地方煤矿引进采煤机械是需要的。但是,在国家统配煤矿引进的相同型号的采煤机组尚未取得成功经验的情况下,对于如何引进问题,应取慎重态度。一九八四年三月,省地煤局在未进行充分研究的情况下,即提出从美国引进四套采煤机组(乔伊中厚煤层和马克-22型薄煤层连续采煤机组各两套),其中一套马克-22型采煤机组,先是安排在太原市南峪煤矿,后发现该矿瓦斯含量高不适用,又改给其他矿。太原市煤管局得知这一情况后,提出“这台机组不能出太原市”,要求放到该市古交区矾石沟煤矿。省地煤局在没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情况下,就将这套机组草率地定在矾石沟煤矿,并很快与美商签订了合同。与此同时,对其他两套中厚煤层采煤机组的定点也作了改动。将原来确定的两个矿引进四套机组,改成了五个矿引进五套机组,使配套人民币资金由原来的二千七百万元增加到四千二百多万元。由于违反程序和对资金未作具体安排落实,从而给下一步的工作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留下了许多扯皮的因素。

签订合同以后,矾石沟煤矿以还不起贷款为名,要求省里无偿拨款解决购买机组的资金问题,否则就不要这套机组。加上其他引进机组的煤矿也同时提出资金问题,美方又催着付款,省计委感到骑虎难下,曾一度考虑将美方尚未发运的机组退货或将已到货的机组卖给国家统配煤矿一、二套,使工作十分被动。

(二)领导干部争相出国。

按合同规定,使用单位可以自费派出实习组和中间检验组。实习组应以直接操作和维修机器的工人为主,中间检验组应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但实际派出的多是领导干部,没有一名工人。矾石沟煤矿的领导干部中,党总支书记和三个副矿长都出了国。在出国组团报批时,存在着弄虚作假、谎报职务和职称的问题。市煤管局将该局党委书记报为公司经理、工程师,将古交区副区长报为公司工程师,将矾石沟煤矿党总支书记报为矿长、技师,将两个副矿长报为采煤队长和机组司机。主管部门对此不批评,不纠正,都默认通过。两个出国团组都没有认真履行出国任务,实习组用了大部分时间到各地参观,中间检验组出国二十天,只用了一天检验机组。

(三)官僚主义领导作风严重。

省地煤局为引进采煤机组,开了七次会,发了近二十个文件,但会议开过、文件下发之后,不认真督促检查,会议精神和文件规定未得到贯彻落实。一九八五年十月,省政府决定撤销省地煤局,成立省煤炭厅,新老班子没有交接工作。原来负责引进工作的两名副局长被免职,没有确定由谁接替这项工作,也没有把这件重要事情提到厅的议事日程上,厅领导基本上没有过问。今年二月三日,厅里业务部门向厅领导写报告,建议尽快研究机组验收等事宜,这个不到三百字的报告,在厅领导手里压了二十来天没有办理。

(四)忽视消防安全工作。

机组到矿后,杂乱地堆放在矾石沟煤矿机修车间院内。这个院子里有机修车间和劳保仓库等四个单位,经常有担水的村民随便出入,管理非常混乱;设备周围有电焊等七处明火,工人随便吸烟,乱扔烟头;院内无禁火标志,严重违反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这是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古交区矾石沟煤矿发生这次火灾不是偶然的,是与该矿和该区领导人长期忽视消防安全工作分不开的。一九八三年以来,公安部门曾多次向区政府建议,要把消防安全设施的建设纳入城镇和煤矿建设规划,尽快建立消防队伍,增加消防设施。但区里以资金困难和找不到地方为理由,长期拖着未办,致使全区至今没有公安消防站、消防供水和消防通信设施。去年以来,矾石沟煤矿曾连续发生两起大的火灾,都未引起区、矿领导的重视。

(五)事故发生后,上下互相推诿。

在查处过程中,省煤炭厅以对矾石沟煤矿没有直接领导关系为理由,想把责任推给下面;大原市有的领导同志提出这套引进机组是直上直下项目,不承担责任;古交区政府的领导同志说这个项目是上面定的,区里没有责任;矾石沟煤矿的几个领导人把责任都推到一个副矿长身上。总之,在争项目和出国时,都很积极,出了事情都想一推了之。

这次火灾事故是与长期管理混乱和某些领导人严重失职分不开的。省地煤局确定的三个项目负责人程国义、王恒茂、谷晋生和实际主持矾石沟煤矿工作的党总支书记王金元(该矿无矿长)从未研究和布置过机组到矿后如何妥善保管,更没有采取防火安全措施。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和省委工作组的意见,除对直接肇事的两个工人康平、翟步高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外,对负有重大责任的当事人建议作如下处理:

程国义,系矾石沟煤矿副矿长、引进机组项目负责人。程本应认真做好引进机组到矿前后的准备工作,保证机组存放安全,正常投产使用,但机组到矿后,堆放在没有安全保障的机修车间院内,程不联系项目其他负责人和组织有关人员研究机组存放、保管和安全防范措施。特别是省商检局的同志到矿研究商检问题时提出要做好防火安全工作,程仍未引起重视和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实属玩忽职守,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事故发生后,程又参与修改会议记录,制造曾经安排过安全管理工作的伪证,情节严重。

王恒茂,系古交区主管工业的副区长、机组项目负责人,并以古交区煤炭公司经理和工程师的身份参加中间检验组出国。回来后,王拒不参加有关引进机组的一切会议,也不承担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反而在下边散布设备要调走的消极情绪,造成思想混乱。原省地煤局领导曾专门写信给王恒茂,请他把引进机组工作抓起来,王仍置之不理,严重不负责任,致使这套引进机组因管理不善而被烧毁。实属玩忽职守,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谷晋生,系大原市煤炭管理局副局长、机组项目负责人和机组验收投产领导小组组长,从始至终参予了引进机组的工作。但谷不组织项目其他负责人共同做好引进机组的存放、保管工作,特别是有人建议谷到机组存放场地看看,他也不到现场检查督促矿领导采取防范措施,以致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实属玩忽职守,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金元,系矾石沟煤矿党总支书记,并担任矿安全委员会主任和机组验收投产领导小组副组长。王曾以矿长、技师的身份赴美实习。他平时不抓消防安全教育,设备到矿后,也不研究提出保管措施。有关人员写报告,建议矿领导研究对已到设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王仍漠不关心。王对该矿近年来连续发生的两次火灾事故,一不上报,二不查处,没有从中吸取教训,终致酿成这次大火。实属玩忽职守,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事故发生后,王又企图推卸责任,指使有关人员修改会议纪录,制造曾经安排过安全管理工作的伪证,情节严重。

任录,系原省地煤局局长,现任省煤炭厅副厅长。在引进机组过程中违反程序,有盲目性;新老班子交替时,没有正式交接引进机组工作,致使许多工作不落实,设备管理混乱。任对此负有一定责任,应给予政纪处分。

对其他有关人员,也应依据其所犯错误事实,给予适当的处分。

建议国务院责成山西省人民政府认真作出检查,从中吸取教训,并将有关人员的处理情况,尽快向国务院写出报告。

这个案件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反映了当前有些国家机关、基层企业的党风不正和部分干部对国家及人民的财产严重不负责任,也在一个侧面反映了吃大锅饭的管理体制的严重弊端,缺乏严格的责任制。但是,这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而使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事情,有些人往往司空见惯,对之麻木不仁。因此,对这类问题更需要引起注意。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政策的进一步贯彻执行,我国的重点建设项目和大型引进设备将逐步增多。为了认真从这一案件中接受教训,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通过这一案件,对广大干部认真进行一次法制教育,使广大干部真正认识到,玩忽职守是一种犯罪行为,它对国家和人民造成的损失并不比贪污、受贿等罪造成的损失小。由于过去对渎职行为处理不严,对干玩忽职守在一定条件下会构成犯罪,在许多人头脑中往往没有这种观念。建议将这一案件及其处理情况公开报道。

(二)加强对引进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建议国家计委会同国家经委、经贸部等有关部门研究,对大型设备和引进设备的管理问题,作出若干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执行。

(三)加强消防机构和消防设施的建设。今后,要在城镇总体规划中,列入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的消防设施建设,要与项目的设计、施工同步进行。建议公安部会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等有关部门,对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区的消防设施建设问题,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

国务院赴山西省检查组

一九八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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