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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预防残疾共享和谐”残疾预防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6-08   阅读:

发文机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文日期2011年05月0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残联〔2011〕80号

施行日期2011年05月0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文件精神,宣传普及残疾预防基本知识,减少残疾发生,提高人口素质,共建和谐社会,中国残联与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共同开展“预防残疾 共享和谐”残疾预防系列宣传活动。现将活动方案下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宣传。

附件:“预防残疾共享和谐”残疾预防系列宣传活动方案

残疾预防是降低出生缺陷,减少残疾发生,提高人口素质的重要工作。宣传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是有效预防残疾发生的重要手段。开展“预防残疾 共享和谐”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旨在通过对残疾预防基本知识的宣传,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预防残疾发生的意识,动员全社会关注和支持残疾预防工作,从我做起,以实际行动减少残疾发生,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社会和谐。

一、 活动主题

活动主题:预防残疾 共享和谐--残疾预防走进社区

二、 组织领导

中国残联、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开展“预防残疾 共享和谐”残疾预防系列宣传活动,并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中国残联康复部,负责日常工作,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负责本次宣传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

组 长:尤 红 中国残联康复部主任

成 员:赵明钢 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

张世琨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学技术服务司司长

苏凤杰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曹跃进 中国残联康复部副主任

许晓鸣 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常务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曹跃进 中国残联康复部副主任(兼)

副主任:赵悌尊 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副理事长

成 员:樊 静 卫生部医政司综合处处长

张伶俐 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妇卫处处长

沈海屏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学技术服务司出生缺陷预防处处长

宋文珍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儿童工作处处长

纳 新 中国残联康复部综合处处长

三、 活动内容

本次宣传活动主要以编发“预防残疾 共享和谐--残疾预防走进社区”知识宣传册、宣传画,组织网络及媒体宣传报道、向公众发放知识问卷,发放宣传品、回收问卷并评奖等形式进行。各省可根据本地情况,不拘一格,开展丰富多彩的知识宣传活动,达到普及残疾预防知识的目的。

四、 时间安排

本次宣传活动的时间为2011年5月至2011年12月

(一)准备阶段:2011年5月

2011年5月,召开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会,下发《“预防残疾共享和谐”残疾预防系列宣传活动方案》,编写印刷《残疾预防基本知识手册》、宣传画,制作宣传品等,联络网站及相关媒体,做好宣传准备工作。

(二)宣传阶段:2011年6月至8月

2011年6月初,举办“预防残疾 共享和谐--残疾预防走进社区”系列宣传活动启动仪式。

2011年6月,发放《残疾预防基本知识手册》、宣传画、宣传品及问卷;在中国残联及相关部委网站设立“预防残疾 共享和谐--残疾预防走进社区”宣传专栏;通过《健康报》、《中国妇女报》、《中国人口报》、《中国残疾人》等相关合作媒体和中国残联网站刊登“预防残疾 共享和谐”知识宣传册内容及问卷,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问答活动;利用手机等新媒体向公众宣传残疾预防理念。

2011年7-8月,宣传活动进入实施阶段。各地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集中开展“预防残疾 共享和谐--残疾预防走进社区”知识问答宣传活动,做好知识普及问卷的发放、问答及回收工作。在此基础上,鼓励各地以专家访谈、宣传小队深入社区开办“预防残疾 共享和谐”专题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搞好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广泛动员各界力量,提高群众参与意识,营造全民参与残疾预防、宣传残疾预防的良好氛围,达到残疾预防走进社区的目的。

(三)阅卷评选阶段:2011年9月至11月

2011年9月中旬,各地对宣传问卷进行统一回收,并上报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个人参与答题的问卷可通过网络或邮寄等方式单独报至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

2011年9-10月,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对各地回收问卷统一进行阅卷。

根据各地组织宣传、答题、回收问卷情况,结合残疾预防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进行评奖活动并予以奖励和表彰。

1.优秀单位组织奖

依据各地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活动组织情况、取得效果、问卷发放和回收数量及质量等指标,结合残疾预防日常工作,评选出若干名优秀单位组织奖。

2.优秀个人奖

依据问卷回答正确率评出500名优秀个人奖,其中一等奖50名,二等奖150名,三等奖300名。

(四)总结表彰阶段:2011年11月至12月

2011年11月前,各地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

2011年12月,全国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召开宣传活动总结会,对优秀组织单位和获奖个人进行表彰。

五、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精心组织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高度重视残疾预防宣传工作。各地残联要积极协调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妇儿工委办公室等部门,尽快成立宣传活动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宣传活动方案,对宣传活动进行统一安排和部署,要做好《残疾预防基本知识手册》、宣传画、宣传品及问卷的发放、问卷回收及统一上报工作。

各级残联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康复机构、专门协会及社区康复员和协调员的作用,广泛动员社区资源,将宣传活动作为社区康复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在社区居民和残疾人中广泛开展预防残疾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等活动,组织宣传活动、发放并回收问卷。

各级卫生部门要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向社区居民普及妇幼卫生保健、生殖健康以及残疾预防等知识 ,要特别重视农村人口的残疾预防宣传工作;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利用妇幼保健机构例会、婚前孕前保健和孕产期咨询门诊、产科门诊、孕妇学校等时机发放问卷并组织答卷。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优势,结合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重点针对育龄夫妇及其家庭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普及优生优育等科学知识。

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要结合中国妇女和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根据妇女和儿童特点,以及妇幼卫生、权益保护等重点难点问题,大力宣传改善妇女儿童生存发展条件,减少环境和意外伤害等致残、减少儿童拐卖致残等,保护妇女儿童权益。

(二)创新形式 扎实推动

各省在接收到竞赛知识问卷及有关宣传材料后,要选择重点地区下发;在组织发放宣传册,问卷答题的基础上,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宣传形式,采用多种方式开展活动,确保宣传效果。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大众传媒的作用,多渠道发布活动消息,传播残疾预防知识;要广泛组织发动专业机构、学术团体、协会及专家等社会力量参与宣传活动,通过举办专题讲座、义诊、组派小分队进农村、入社区等形式将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基层,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残疾预防的氛围。各地要努力以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争取领导支持、推动预防残疾政策制定出台、组织社会爱心捐赠等活动,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地残疾预防工作中的具体困难。

(三)总结经验 注重推广

各地做好“预防残疾 共享和谐”宣传教育活动的同时,要及时收集整理宣传教育活动情况及相关图片、视频等资料,总结残疾预防成果及经验,形成书面材料,报送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并在中国残联网站“预防残疾 共享和谐”宣传教育活动专栏刊登,作为本次活动优秀组织奖评选的依据之一。对于好的经验及做法,全国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全国范围内加以推广,为今后残疾预防工作奠定基础,推动“十二五”残疾预防工作顺利开展。

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联系人:赵悌尊、翟冀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角门北路10号

邮政编码:100068

联系电话:010-67524032、67522982

传真:010-67524032

电子邮箱: kfxh@cdpf.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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