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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劳动人事部关于加强东南沿海三省陆上缉私队伍报告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6-08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85年10月2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1985〕74号

施行日期1985年10月26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广东、福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现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劳动人事部《关于加强东南沿海三省陆上缉私队伍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强东南沿海三省陆上缉私队伍的报告

国务院:

一九八四年十一月,国务院召开的东南沿海三省第四次打击走私工作会议,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陆上缉私工作,要求在走私严重地区的码头、车站和其他交通要道设立缉私检查站,对有贩运私货嫌疑的交通工具和人员进行检查,并要求将缉私检查站工作人员列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编制,以适应长期反走私斗争的需要。

目前,广东、福建、浙江三省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共设有一百一十六个检查站,十五个缉私队。在这些缉私组织中,除广东省有三百名正式编制外,其余都是从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借调的人员和雇请的临时工。当前,三省陆上缉私任务很重,现有借调人员和临时工缺乏长远观点,政策、业务水平较低,不适应缉私工作的需要。而且,从工商行政管理所借调的人太多,也影响基层工作的开展。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国务院国发〔1984〕167号文件关于加强缉私队伍建设的要求,我们提出以下意见:

一、 广东、福建、浙江三省的陆上缉私人员,全部列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事业编制。缉私检查站和缉私队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领导。

二、 给三省增加一千九百名事业编制,具体安排如下:广东省分配一千二百人,除原有三百名编制保留外,再增加九百人(选调五百四十人,新增劳动指标三百六十人)。福建省分配六百人(选调三百六十人,新增劳动指标二百四十人)。浙江省分配四百人(选调二百四十人,新增劳动指标一百六十人)。

三、 新增人员的来源

(一)从军队转业的连排干部中选调。条件是具有高中文化程度,政治条件好,无残疾,年龄在四十岁以下。

(二)从城镇待业青年中招收。条件是高中毕业,政治表现好,身体健康,年龄在二十至二十五岁之间,经文化考试、政审、体检合格,择优录用。在检查站、缉私队工作的临时人员,具有高中文化程度,年龄在三十五岁以下的,也可报考招收。

(三)从城市复员战士中招收。条件是高中毕业,政治表现好,身体健康,年龄在三十岁以下,经文化考试合格后,择优录用。

吸收录用干部工作,按照劳动人事部劳人干〔1982〕147号文件规定办理。

四、 新增人员的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三省财政部门拨款解决。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劳动人事部

一九八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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