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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培养和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6-10   阅读:

发文机关民政部,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发文日期1997年01月0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安〔1997〕1号

施行日期1997年01月02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

小组、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培养和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安[1997]1号 1997年1月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国防科工委,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培养和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工作的指示精神,推动培养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特制定《培养和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工作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规划》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培养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制定并有效地实施《规划》,推动培养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对于提高官兵的科学文化素质,鼓励士兵爱军习武,安心服役,对于促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队要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队的发展规划,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实现《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

培养和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工作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培养和使用军地两用人才的指示精神,推动这一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更好地为军队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发展服务,特制定本规划。

一、形势和要求

(一) 培养和使用军地两用人才,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我国改革开放之后部队教育训练和地方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的一项重大举措。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要“大力培养既能打仗,又能搞社会主义建设的军地两用人才”。江泽民总书记、李鹏总理在1992年分别题词肯定培养和使用军地两用人才是利国利民之举。1995年12月,江泽民总书记、李鹏总理、军委刘华清副主席等党、国家和军队领导人接见出席“全国退伍军人建功立业成才报国颁奖活动”代表时,再次肯定了培养和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江泽民总书记强调指出:“培养和使用军地两用人才,是一项利国、利军、利民的伟业。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起来,继续加强领导,切实解决安置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把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好,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要求充分发挥退伍转业军人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高度重视和江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培养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 10多年来,全国全军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指示精神,使培养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工作蓬勃发展,积累了许多经验,取得了显著成效。各部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培养工作,使每年退出现役的大多数士兵具备了军地两用技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经过积极努力,自1984年以来,已使320多万名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得到开发使用,为城乡两个文明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目前,这项工作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三) 今后一个时期,培养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工作总的要求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指示精神,大力培养和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军队建设要求的两用人才工作运行机制,提高人才培训质量,拓宽人才使用渠道,引导广大士兵在军队这个大学校中成才报国,退出现役之后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事业中建功立业,为实现国家和军队的“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做出更大贡献。

二、目标和任务

(四) “九五”期间加强军地两用人才培养和使用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培养和使用体系,探索育才、荐才、用才相互衔接、协调发展以及“征兵、育才、退伍、安置”有机结合的运行机制,实现工作的规范化。

(五) “九五”期间的主要任务是:

1.完善育才体系

(1)军地有关业务部门要把育才工作列入职责范围,适应部队加强封闭式管理的要求和实行双休日制的特点,充分利用教育训练和完成各项任务育才主渠道,利用双休日有利时机,开展形式多样而又为士兵欢迎的育才活动,努力把军队这个大学校办得更好。要巩固和扩大“军地共育”、“智力拥军”、“对口征兵、对口育才”等好的经验和做法。

(2)各级安置部门要逐步建立复员退伍军人职业技术学校和培训基地。有条件的可建立示范学校或培训中心,做到有校舍、有师资、有教材、有设备,逐步形成规模;暂无条件建立学校和培训中心的,要利用社会力量的办学条件开展培训,逐步完善培养和补训体系。

(3)充分发挥国家职业教育机构职能作用,积极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智力拥军活动,支持驻军搞好经常性的两用人才培训工作,形成复退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开发服务网络。

(4)会同教育、劳动等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为部队培养军地两用人才工作提供条件,做好技术服务,为工作在军地通用专业的士兵和部队培训的两用人才做好考核发证工作。

2.建立荐才服务机制

(1)政府安置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要把两用人才的选拔和推荐作为业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为两用人才的推荐录用提供服务。

(2)适应国家人才和劳动力流动新要求,逐步建立起复退军人人才和劳动力有序流动服务机制。探索创建全国性的复退军人专业人才市场,各省、地、市、县在现有“复退军人两用人才介绍所”等服务机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区域性复退军人人才市场,并不断向一体化、多功能方向发展。有条件的要逐步向经营性服务实体转化。

(3)发挥社会上各类人才和劳动力交流服务组织的作用,鼓励和支持这些中介机构开展军地两用人才推荐工作。

3.拓宽用才渠道

(1)多渠道、多形式选择使用人才。巩固和拓宽复员退伍军人两用人才进城进厂、务工经商,扶持其发展第三产业,选择优秀人才担任基层组织干部等有效渠道,逐步形成制度。

(2)引导和扶持复员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在农、工、商、科、贸等领域创办、领办经济实体。有条件的县、市要创办以安置复退军人为主的经济实体,不断扩大经营规模,使之成为复退军人就地就近开发、实现自我发展的基本依托。

(3)引导和扶持复员退伍军人两用人才通过集体组织、合作经营、家庭生产、个体开业等多种形式,从事农业深度开发,充分发挥他们在农村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生力军作用。

(4)城镇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的安置就业要基本做到学用结合,专业对口。农村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当年的开发使用率要达到80%以上。

(5)探索面向国外的劳务输出形式,开展国际间人才交流,形成比较固定的交流渠道。

三、办法和措施

(六) 加强领导。军队和地方要高度重视,统筹规划,把培养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工作纳入军队建设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职业教育和促进就业的轨道。要充分调动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育才、荐才、用才”的局面。

(七) 加强法制建设。加快制定《退役士兵安置法》,为培养使用军地两用人才提供法律依据。各地、各部门也要及时制定相关的政策,形成配套措施。要继续贯彻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及有关部委的各项规定,把党和国家对复退军人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八) 加强组织建设。积极筹备成立“全国培养和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为两用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工作提供组织保证。各地两用人才服务组织要向网络化发展,逐步形成上下贯通、功能齐全的开发服务体系。

(九) 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通过安置专项经费列支、创办经济实体和社会赞助等办法,为培养使用军地两用人才提供经费支持。

(十) 加强理论研究。对培养使用军地两用人才的理论根据、重要作用、指导原则、培训目标、培养对象、方法途径、组织领导、荐才用才、激励机制、实际效果等,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以有效地指导实践。

(十一) 加强宣传工作。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宣传培养使用军地两用人才的意义,宣传军地培养使用两用人才工作取得的成果,宣传优秀军地两用人才的先进事迹,以推动培养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工作的深入开展,推动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的落实。积极筹备创办《中国退伍兵》杂志,开辟专业宣传阵地,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十二) 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各地要把培养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工作的成效作为考核业务部门和责任人的依据之一,作为评选“双拥模范城(县)”的重要条件之一。对在培养和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继续开展全国、全军性的退伍军人建功立业成才报国活动,一般2-3年评选表彰一次。

(十三) 积极寻求与国际相关组织的友好合作,开展国际间技术培训和劳务交流试点,探索开拓国际人才和劳务市场的有效途径。

四、组织与实施

(十四) 到本世纪末,基本建立起军地两用人才培养和使用的有效运行机制,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十五) 本规划由国务院军安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部、总政治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十六) 各地应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本地区的规划和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成规划规定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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