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民政部
发文日期1990年08月1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1990〕三西办发第5号
施行日期1990年08月13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两西农业建设指挥部、宁夏西海固地区农业建设指挥部,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近几年来,在民政部门的指导下,许多省市以村为单位建立了群众互助性质的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这些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在农村救灾扶贫、促进生产力发展以及在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和两个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深受广大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的欢迎。为了在"三西"地区发展这一事业,去年十一月,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三西地区办公室组织了甘、宁两省区农建指挥部、民政厅和试点的县有关负责同志到江西省进行了参观学习。两省区计划于一九九○年首先在秦安、永昌、彭阳三县进行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有领导、有计划地全面铺开。我们认为,这种做法是正确的,民政部和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予以同意。
各级民政部门是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的主管部门,但是,要做好这项工作,还必须取得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和支持。为此,希望甘、宁两省区民政厅、农业建设指挥部密切配合,主动工作,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在党委和政府的直接领导下,以江西经验为借鉴,切实把在"三西"农村建立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这件大事抓紧抓好,尽快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