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86年07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1986〕57号
施行日期1986年07月3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处理城市垃圾改善环境卫生面貌的报告》,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情况贯彻执行。
随着我国城市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的垃圾问题越来越突出,市郊农村环境和农田污染日趋严重,若不及早引起重视,势必成为社会公害。解决好城市垃圾问题,是建设清洁优美的城市,保护人民基本生活环境的重要条件。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予高度重视,着手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城市垃圾问题。要把这项工作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作为建设“两个文明”和综合整治城市环境的重要内容来抓。要使垃圾从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到回收利用,都能衔接配套,落到实处。
当前,各城市应采用卫生填埋、高温堆肥等科学方法处理垃圾,明令禁止各单位和个人乱堆乱放垃圾。同时,要大力加强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等科学研究。在实行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逐步开展资源再生、综合利用工作,变害为利,使城市垃圾问题得到妥善解决,进一步改善环境卫生面貌。
关于处理城市垃圾改善环境卫生面貌的报告
国务院:
近几年来,我国城市垃圾量平均每年以10%的速度增长,城市垃圾问题越来越突出。据统计,去年全国三百多个城市年产垃圾五千一百八十八万吨,粪便三千四百五十三万吨.而且,由于城市废品收购少,废旧物资得不到充分回收利用,增加了垃圾量及处理、消纳的困难。
目前,城市的环境卫生面貌虽有一定改善,但离建设清洁、文明的现代化城市的要求仍有很大差距。这方面,除了法制不健全,科研工作较落后,有关政策不配套等原因外,存在三个主要问题:一是环卫专用车辆不足,垃圾不能日产日清。据统计,每年全国约有一千多万吨城市垃圾、粪便无法及时清运。二是垃圾的消纳和处理问题非常突出。过去,城市的垃圾、粪便很大部分用作农田肥料,现在农民主要改施化肥。用未经处理的垃圾和粪便作农肥,造成污染和疾病传播。危害城乡人民健康,群众反映强烈。三是城市环卫设施严重不足。大多数城市没有象样的垃圾中转站,垃圾和粪便的收集、清运设施也普遍满足不了需要。
目前,城市垃圾已成为保护城市及近郊区人民基本生活环境的突出问题,各级政府应充分重视,切实予以解决。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 制订城市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凡城市总体规划中缺少这项内容的,要抓紧补订。各城市要对垃圾、粪便的收集、运输、堆放、处理、消纳等方面工作。结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做出全面规划,逐步实施。要有步骤地改进和建设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垃圾粪便处理厂、垃圾填埋场以及环卫专用车辆维修保养场、停车场等环卫设施。有条件的城市要逐步实现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化、运输作业机械化、废物处理无害化。城市环卫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按现有渠道,由地方政府解决。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及其它独立区的环卫设施,由当地主管部门或经营单位负责解决。
二、 减少垃圾来源。要根据各城市的具体条件,积极发展城市煤气、石油液化气和集中供热逐步改变以烧煤为主的燃料结构,减少煤渣清运量。农业、商业部门要逐步发展净菜进城,使菜根、残叶在农村就地得到处理。在搞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垃圾制砖、制水泥以及煤渣的综合利用等工作。要加强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把废品回收网点、加工场等设施纳入城市规划。
三、 采用适合我国国情的垃圾处理技术。目前,我国城市垃圾可燃成份仅占4.9%(美国城市垃圾可燃成份平均为40%,日本东京为60%)。根据这个情况,城市垃圾的处理应在逐步分类收集的基础上,以卫生填埋和高温堆肥为主要方向。可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对垃圾采用多种处理技术。垃圾填埋处理后,要加盖土层,进行绿化。医院的垃圾及其它单位的有毒、有害废弃物,须单独收运,焚烧处理。城市的粪便,应随着下水道的普及,逐步排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近期内不能排入污水处理厂的粪便,要单独收运,因地制宜地加以卫生处理后再作农肥使用。
四、 增加环卫专用车辆和机械设备。据测算,一万城市人口应配备两台大中型环卫车辆(包括密封式垃圾运输车、洒水车、吸粪车、清扫车等),才能基本解决城市垃圾的清扫、运输问题。这样,全国共需环卫专用车辆约二万台,目前只有一半左右,且大部分是破旧车,吨位小、油耗高。根据我国城市垃圾年递增量,以及车辆需逐年更新等情况,全国每年需增加环卫专用车辆二千五百台。目前,每年分配给建设部的环卫专用车辆只有五百台左右,远远满足不了实际需要。为此,除请国家今后逐年增加环卫专用车辆的底盘分配数量外,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汁划单列城市,将环卫专用车辆纳入汽车分配计划,统筹安排,逐年解决。
五、 搞好城市垃圾的管理.保持城市环境卫生应是三分清扫,七分管理。目前,全国已有百余城市建立了一支拥有两万多人的市容环境卫生监察队伍,对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起着很大作用。各地要加强集中领导,同时实行分级管理,发挥市、区、街道、居委会的积极性,实行专业队伍与群众相结合的办法,继续搞好“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加强对集贸市场的管理.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有关垃圾管理的条例。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积极组织有关方面的力量,协同城建等部门,搞好城市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坚持做好经常性卫生管理工作,控制“四害”(苍蝇、蚊子、老鼠、臭虫)孳生,因地制宜地开展群众性的城市卫生活动。
六、 加强环卫科研、教育工作.我国环卫行业的科研基础薄弱,亟需加强。要有计划地建立环境卫生科研机构,充实力量,组织抓好粪便、垃圾无害化及综合利用等重点课题的研究,协调全国的环卫科研工作,推动环卫机械设备的设计、制造系列化和标准化,开发新型的垃圾处理技术和设备。要有选择地引进国外技术和专业设备样机。当前,环卫技术人员十分缺乏,与环卫工作的需要极不适应.为加速人才培养,除在武汉城建学院办好城市环境卫生专业的大专班外,建议有关大专院校应视条件开设城市环境卫生专业。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办环卫中专、技工学校,举办环卫干部培训班,以提高环卫职工的素质。
七、 改进环卫行业的经费管理办法。要改变原来实行的事业经费统收统支,以收抵支的办法,实行按任务量计算经费、预算包干、超支不补、增收节支留用的办法。这样有利于改变社会上的垃圾清运由环卫部门统包的做法。各地可逐步试点,总结经验。
八、 改善环卫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和工作条件。环卫工人常年与尘土、垃圾、粪便打交道,他们的辛勤劳动应得到社会的尊重。随着生产的发展和国家财力的可能,应逐步提高环卫职工及废旧物资回收、加工职工的工资和生活福利待遇。地方政府要有计划地解决环卫职工的住房等实际向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鉴于环卫工作是以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各级政府可考虑对环卫部门给予一些特殊照顾。环卫部门所增加的收入,应用于发展环卫事业,改善职工的集体福利及生活、工作条件,以利于职工队伍的稳定和发展.同时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环卫职工作为。“城市美容师”的光荣感和责任感,为“两个文明”建设多做贡献。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一九八六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