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85年03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1985〕28号
施行日期1985年03月2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有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国务院同意三线建设调整改造规划办公室《关于组织三线同一线地区之间进行经济技术合作洽谈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加强一线和三线地区之间的合作,正确处理沿海和内地的关系,是我国经济建设中的一个重要战略问题,对于促进沿海经济的发展和内地经济的开发具有重大的意义。一线和三线地区之间进行经济技术合作洽谈,是加强沿海同内地结合的一种好形式,是一线和三线地区的共同任务,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把这件事办好。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于组织三线同一线地区之间
进行经济技术合作洽谈的意见
国务院: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组织一、三线之间进行投资洽谈,开展经济技术合作,以加强一线和三线的联合的指示,今年二月,我们在昆明召开的三线工作会议上,对怎样做好这项工作作了部署。大家一致认为,这个问题至关重要,对于充分发挥一、三线地区各自的优势,加快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一定要本着“扬长避短,互利互惠,互相支援,共同发展”的原则,在认真准备的基础上,切实搞好。经过讨论,提出了以下几点初步意见:
一、 洽谈的范围:三线地区八省同上海、天津两市和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四省及其经济特区、沿海港口开放城市以及经济开放区。
二、 洽谈的内容:以大、中型工业生产建设项目为重点,根据三线地区拥有军工、机械、电子和资源的优势,着重开拓和发展国民经济急需的黑色、有色金属,煤、电、天然碱矿、磷矿、建材、轻化工产品,重要机械技术装备,农副产品和食品加工,以及技术转让、科技咨询、信息交流、劳务承包、人才引进等。
三、 合作的形式:凡目前国内与国外采取的一切合作形式,都可用于一、三线之间。三线地区首先提供优惠条件,欢迎一线地区来投资办厂、合资经营、联合生产、来料加工、补偿贸易以及设立办事机构;同时充分利用一线地区的有利条件,三线地区的省、市和大型企业到沿海开设窗口,联合兴办企业等。双方的合作不受部门、地区和所有制的限制,各企事业单位均可根据各自的优势,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经济技术合作。
四、 工作步骤:三线地区八省于四月底前提出洽谈项 目,于五、六月份邀请沿海省、市来成都座谈,并提交项目。然后组织三线地区省、市到沿海省、市对口协商,争取在七月底前后将双方有合作意向的项目确定下来。在作好充分准备的基础上,于三季度举行一次规模较大的洽谈会。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省、市。
国务院三线建设调整改造规划办公室
一九八五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