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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三线建设调整改造规划办公室关于组织三线同一线地区之间进行经济技术合作洽谈意见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6-11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85年03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1985〕28号

施行日期1985年03月2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有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国务院同意三线建设调整改造规划办公室《关于组织三线同一线地区之间进行经济技术合作洽谈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加强一线和三线地区之间的合作,正确处理沿海和内地的关系,是我国经济建设中的一个重要战略问题,对于促进沿海经济的发展和内地经济的开发具有重大的意义。一线和三线地区之间进行经济技术合作洽谈,是加强沿海同内地结合的一种好形式,是一线和三线地区的共同任务,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把这件事办好。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于组织三线同一线地区之间

进行经济技术合作洽谈的意见

国务院: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组织一、三线之间进行投资洽谈,开展经济技术合作,以加强一线和三线的联合的指示,今年二月,我们在昆明召开的三线工作会议上,对怎样做好这项工作作了部署。大家一致认为,这个问题至关重要,对于充分发挥一、三线地区各自的优势,加快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一定要本着“扬长避短,互利互惠,互相支援,共同发展”的原则,在认真准备的基础上,切实搞好。经过讨论,提出了以下几点初步意见:

一、 洽谈的范围:三线地区八省同上海、天津两市和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四省及其经济特区、沿海港口开放城市以及经济开放区。

二、 洽谈的内容:以大、中型工业生产建设项目为重点,根据三线地区拥有军工、机械、电子和资源的优势,着重开拓和发展国民经济急需的黑色、有色金属,煤、电、天然碱矿、磷矿、建材、轻化工产品,重要机械技术装备,农副产品和食品加工,以及技术转让、科技咨询、信息交流、劳务承包、人才引进等。

三、 合作的形式:凡目前国内与国外采取的一切合作形式,都可用于一、三线之间。三线地区首先提供优惠条件,欢迎一线地区来投资办厂、合资经营、联合生产、来料加工、补偿贸易以及设立办事机构;同时充分利用一线地区的有利条件,三线地区的省、市和大型企业到沿海开设窗口,联合兴办企业等。双方的合作不受部门、地区和所有制的限制,各企事业单位均可根据各自的优势,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经济技术合作。

四、 工作步骤:三线地区八省于四月底前提出洽谈项 目,于五、六月份邀请沿海省、市来成都座谈,并提交项目。然后组织三线地区省、市到沿海省、市对口协商,争取在七月底前后将双方有合作意向的项目确定下来。在作好充分准备的基础上,于三季度举行一次规模较大的洽谈会。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省、市。

国务院三线建设调整改造规划办公室

一九八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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