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79年09月0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发〔1979〕223号
施行日期1979年09月05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江苏、山东、安徽、山西、河北、河南省革命委员会、省军区:
现将国家地震局《关于苏鲁皖交界地区晋冀豫交界地区地震趋势和加强震情监视工作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你们重视国家地震局反映的苏鲁皖和晋冀豫两个交界地区地震活动的发展趋势。按照“内紧外松”的原则,组织地震专业队伍和群测群防队伍,加强对震情的监视工作。根据财力、物力的可能,有重点的做好建筑物的抗震工作,特别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关键要害设施,要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要用镇定、自然的方式,向群众进行地震知识和防震常识的宣传。发现突出异常现象要及时报告国家地震局,各有关省之间也要及时互通情报,密切配合,力争做好可能发生强震的短期和临震预报工作。
国家地震局的这个报告,只供你们阅读和掌握,不要下达,以免引起群众惊慌,影响生产、工作和社会秩序。
国务院
一九七九年九月五日
关于苏鲁皖交界地区晋冀豫交界地区地震趋势和加强震情监视工作的报告
国务院:
我国大陆地区在一九七六年经历了强烈地震活动之后,一九七七年至一九七八年地震活动曾一度转弱。但是,今年以来,全国地震活动又明显增强,至今已发生五级以上地震十九次,其中六级多地震有四次,即云南普洱六点八级,新疆库车六级,青海玉树六点四级和江苏溧阳六级。七月九日江苏溧阳发生六级地震后,有些单位和个人提出了一些较突出的预报意见,认为今、明年内就可能发生七级以上地震。为了更好地判断震情,一九七九年八月四日至十一日国家地震局在北京召开了苏、鲁、皖、豫及其邻近地区地震趋势会商会。会议认真分析、研究了今后的地震趋势,并就加强重点地区的监视预报工作进行了讨论和安排。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 苏、鲁、皖、豫地区地震趋势的基本估计
今年年初的全国地震趋势会商会上,曾提出今后几年内,我国仍处于本世纪以来的第四个地震活动高潮期中,我国西部地区(主要是西南地区)发生七级以上强震的可能性很大,我国东部地区(主要是长江以北地区)仍有发生七级强震的可能。从强震迁移特点及强震与地球自转、太阳黑子变化的区域性特征方面考虑,苏、鲁、皖、豫及其邻近地区地震活动的发展趋势值得注意。四月中旬华北及其邻近地区地震趋势会商会根据当时观测到的一些资料,曾指出苏、鲁、皖交界地区和晋、冀、豫交界地区应引起密切注意。
这次会议回顾了上半年来的地震活动状况,认为年初和四月间的认识基本上是符合客观实际的。近三个月来,苏、鲁、皖、豫及其邻近地区地震活动进一步增强,五、六、七三个月先后于湖北巴东、山西介休、江苏溧阳发生了三次五至六级的地震,使一九七七年以来形成的溧阳—固镇—成武—新乡—介休的北西向地震活动条带更加明显和突出。伴随着条带的形成,近两年多以来,主要在苏、鲁、皖、豫地区内多种前兆观测资料陆续出现了趋势性异常。这些异常空间分布较广,并且于晋、冀、豫与苏、鲁、皖两个交界地区呈现相对集中,有些异常的持续时间较长,异常的幅度较大。不少同志认为这种趋势表明近年内苏、鲁、皖、豫可能发生七级以上地震。甚至还有一些同志根据历史地震活动规律、统计预报、旱震关系等分析,认为今后几个月至一、二年内这一地区即可能发生七级以上强震。但是,也有一部分同志对一些异常提出了疑问,认为这些异常不一定预示必然要发生七级以上强震。
会议综合分析了上述情况,认为:今后一、二年或稍长时间内,发生七级以上地震是可能的。至于可能发震的地区,会议尚未取得统一意见。根据各种异常的空间分布,并考虑强震的地质构造条件,会议认为晋、冀、豫交界地区,尤其是豫北地区,苏、鲁、皖交界地区,尤其是新沂—嘉山一带是特别值得注意的重点监视区。
(一)晋、冀、豫交界地区。
这一地区位于我国东部最大一条重力梯级带上,新构造差异运动十分强烈,具备发生强震的地质构造条件。溧阳至介休的北西向地震活动条带和束鹿—巴东的北东向地震活动条带也在这里交汇。伴随着条带的形成,在这两个条带上和豫北地区,地震活动明显增强,大小地震比例系数失常,并且形成了一个三级以上地震的围空区。与此同时,多种前兆观测资料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趋势性异常,如焦作深井水位违反正常年动态,持续下降,郑州的形变电阻率下降,汤阴地堑出现反向抬升。此外,还有太原、邢台的电阻率,西安、永年的连通管,洛阳、临汾、磁县的水氡,新乡—安阳、弓上—林县的重力段差,豫北地区的流动地磁等异常变化。尽管资料的可靠性还有待核实,但同期相对集中分布的情况是值得注意的。
(二)苏、鲁、皖交界地区。
该地区处于郯城—庐江大断裂带中南段和不同方向区域性断裂带的交汇区,具有发生强震的构造条件。从地震活动性分析,该区位于苏、鲁、皖地震围空区之中。一九七八年以来,这一地区的地震活动性增强,大小地震比例系数也不正常。伴随着地震活动性的增强,一九七七年以后,特别是一九七八年下半年以来,在该地区多种前兆资料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趋势性异常。一九七七年以来,在泗阳、泗洪、阜阳、夏邑一带存在着一个范围和幅度均较大的磁异常区。新沂、宿迁两地郯庐断裂带本身与两侧比较相对隆起,宿迁的短水准出现明显的异常,以嘉山为代表的电阻率,巢县、灵壁的水氡,还有南京、凤台、盐城等台的短水准,佛子岭、金寨的连通管,南京的地应力,盐城的地下水位,新沂—徐州的重力段差也出现异常变化。这些异常的可靠性和性质需进一步核实。但是,同期集中出现的情况是值得重视的。此外,一九七八年在安徽、江苏省内的长江、淮河流域出现百年不遇的大旱,尤以宿县至滁县最为突出。从天旱和地震的关系分析,这一情况也值得注意。
对于上述异常是否已经构成强震背景,对可能发生强震的地点、时间,会上有不同的看法,一部分同志认为还需进一步研究,另一部分同志则认为已经构成强震背景,而且认为发震时间已为期不远,今后几个月至一、二年内就有发震的可能。目前这些看法尚不统一,需要通过今后的工作,取得更多的资料,开展深入的科学研究,方能作出进一步的判断。
关于溧阳震区及长江中下游的地震趋势问题,会议根据溧阳震区的余震序列及其邻近地区的前兆资料分析,认为原震区近几个月内发生六级以上地震的可能性不大。但从更长时间考虑,在扬州—铜陵地震带上发生中强地震仍是可能的。
二、 加强震情监视预报的措施和建议
在苏、鲁、皖、豫地区出现的异常,项目多,时间集中,范围又广,应当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我们一定要不失时机做好监视预报工作,努力捕捉大震。鉴于震情涉及的省区范围大,又都是工农业发达的地区,人口稠密,漏报地震或虚报地震都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重大损失。特别是考虑到地震预报还处于探索阶段,我们还没有掌握地震孕育、发生的规律,现在我们观测的前兆异常,大都是近年来人们对地震的一些经验性总结,不是必震信息。因此,对于震情既要十分警惕,对于预报又要十分谨慎。目前,要切实按照“内紧外松”的原则部署工作。在各级党委和革委会的领导下,各级地震工作部门要紧张地动员起来,全力以赴,密切监视震情,在群众中则要安定人心,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在这前提下,做好必要的防震抗震的宣传教育工作。为了做好监视预报工作,经过多次研究,提出以下措施和建议:
(一)切实加强震情监视工作。苏、鲁、皖、晋、冀、豫六个省的地震工作部门要加强有关地区短期和临震的前兆观测工作。加快地震台站的整顿工作,保证现有仪器正常工作,提高观测质量;在监视力量薄弱地区,适当增设临时观测台站,增加必要的观测项目;加强流动观测和基础探测工作,缩短复测周期;加快地下水观测网的建设,力争在年底前全部建成投入观测;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切实作好群众性的地下水和动物的观测工作,健全群众性的宏、微观观测网和观测资料的收集分析会商工作;广泛进行地震知识的宣传,普及地震知识和防震常识。
(二)结合震情趋势,加强科学研究工作。为了进一步判明震情,缩小预报区域,国家地震局直属所、队和所在省地震工作部门相结合,对有关地区进行地震活动性、地磁异常场、地电异常场、地壳形变场、地应力场、水动态异常、地震地质、地壳深部结构等方面的综合研究。总结这一地区几年来发生的五级以上地震的临震异常特征,以取得本地区临震前兆标志的一些认识。布置地声、电磁波干扰、地温等可能记录到临震异常的观测项目。布置好强震观测。
(三)加强综合分析,及时判断震情。有关省的地震分析预报部门要及时汇总各种观测资料,加强综合分析研究,进一步判明孕震区,对不断发展变化的情况及时做好判断,力争做好可能发生的地震的短期和临震预报工作。各有关省地震工作部门要及时交换资料,互通情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四)国家地震局围绕预报大震部署工作。当前,除继续作好京、津、唐地区震情监视工作外,把工作重点放在协助有关省作好苏、鲁、皖地区和晋、冀、豫地区抓大震的工作。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协助有关地区对已经出现的异常进行核实、验证,为进一步判明震情提供依据。组织直属所、队的力量,协助重点监视区研究震情,同时,迅速组建拥有测震和各种前兆观测手段的流动观测队。
(五)根据海城、松潘比较好地预报地震的经验,地方党委加强对地震工作的领导是关键。希望有关省省委和省革委切实加强对地震工作的领导,认真整顿省地震局机关,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督促省地震局改进作风,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切实做好震情监视工作。
(六)地震台站的观测数据是否准确和连续,对判断震情关系极大,为此,必须保护地震台站的环境,使之不受干扰。国家地震局关于保护地震台站的规定业经国务院批准,希望各地区各部门切实贯彻执行。
(七)地震预报引起的社会、经济问题非常复杂,很多国家的社会学家、经济学家,对发布地震预报可能造成的社会、经济后果,都在作专门的研究。为了取得预报和防震抗震的实际效果,建议社会科学院协助国家地震局开展这方面的研究。
为了减轻地震灾害,国外除了研究地震预报外,用很大的力量抓抗震工作。鉴于这次溧阳六级地震造成大量房屋倒塌,教训很深,希望有关部门尽速加强抗震工作,研究适合我国国情、花钱少、安全作用大、因地制宜的抗震措施。
(八)发布地震预报要严格遵守一九七七年国务院批转国家地震局关于发布地震预报的暂行规定,防止乱发预报在群众中造成不必要的惊慌,影响生产、工作、生活的正常进行。
以上报告可否批转有关省革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请批示。
国家地震局
一九七九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