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民政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组织部
发文日期1998年12月0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民基发〔1998〕17号
施行日期1998年12月0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通知
(民基发[1998]17号 1998年12月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政府民政厅(局)、司法厅(局)、法制局(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 《村委会组织法》)已于11月4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江泽民主席同日签署第9号主席令,颁布实施。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在《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强调指出,要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 《村委会组织法》的颁布施行,是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的一件大事。宣传和贯彻好 《村委会组织法》,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依法保障广大农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全面推进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活动,加快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推进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了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村委会组织法》,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制度建设,特作如下通知:
一、 深入学习宣传 《村委会组织法》。要组织广大乡村干部,以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认真学习和领会 《村委会组织法》的基本精神和立法原则,掌握 《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和要求,把 《村委会组织法》的学习宣传作为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制度建设、全面推行村民自治的重大意义,提高乡村干部贯彻执行 《村委会组织法》的自觉性,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黑板报、宣传栏、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讲解,使 《村委会组织法》的学习宣传到村、到组、到户,做到家喻户晓,使农民群众不仅明白自己的民主权利,而且学会如何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把民主愿望和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自觉行动。各种学习宣传活动要紧密结合农村工作的实际,围绕农民群众关心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并注意全面、准确,讲求效果。各地要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在今冬明春,掀起一个学习贯彻 《村委会组织法》的高潮,并将学习宣传活动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密切结合起来。
二、 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级民主制度。搞好村民自治,制度建设是根本。因此,建立健全有关村级民主的各项规章制度,是贯彻落实 《村委会组织法》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全面推进村民自治活动的重要保证。村级民主制度建设的重点,一是民主选举制度,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举出群众信得过的村委会领导班子。二是民主决策制度,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实行民主议事、集体决策,充分体现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原则。三是民主管理制度,要依靠和发动村民,制定符合本村实际的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让村民和村干部做到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四是民主监督制度,通过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和民主评议村干部等形式,监督和约束村干部的行为和村委会的工作。当前,应把扩大基层民主,充分调动农民群众投身改革和发展的积极性作为制度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抓紧把民主选举制度、民主议事制度和村务公开制度等村级民主制度建立并完善起来,使村民自治工作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
三、 认真总结经验,抓好典型示范。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按照 《村委会组织法》的要求,制定村民自治发展规划,积极完善保障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配套法律法规,依法深入开展村民自治活动。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研究新的情况,解决新的问题,不断探索实行村民自治工作的规律;要尊重实践,尊重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对村民自治活动中涌现出来的有利于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进行总结和推广。对贯彻落实 《村委会组织法》和村民自治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要及时进行表彰和鼓励。树立一批村民自治活动的典型,充分发挥它们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以推动村民自治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四、 切实加强对村民自治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是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也是党领导农民实现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切实加强对村民自治和村委会工作的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分类指导。各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纠的原则,坚决制止和纠正有法不依、以言代法、压制民主的错误做法。宣传部门要把贯彻落实 《村委会组织法》和村民自治工作,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之一,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组织部门要在指导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中督促教育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增强贯彻执行 《村委会组织法》的自觉性,支持和保障村委会依法行使自己的职权;司法行政部门要把 《村委会组织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列入“三五”普法规划,纳入基层依法治理工程;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 《村委会组织法》的配套法规建设;民政部门作为指导村委会建设和村民自治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做好 《村委会组织法》的贯彻落实和实行村民自治的协调、督促工作,及时掌握各方面的情况,切实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和助手。 请各地将学习、宣传、贯彻 《村委会组织法》的具体安排和意见报民政部。贯彻落实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应及时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