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1985年01月0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1985〕2号
施行日期1985年01月03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并黑龙江省军区:
黑政函〔1984〕73号函收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根据《文物保护法》的精神,要求把哈尔滨文庙这座仿古建筑群保存下来,并就此与黑龙江省军区达成协议。鉴于哈尔滨文庙的移交与原哈军工院内房地产争议无关,经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同意黑龙江省军区将哈尔滨文庙移交黑龙江省文物管理委员会管理,双方要严格按照交接协议书及会商纪要办理。
国 务 院办公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
一九八五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