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0年01月2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发〔1980〕25号
施行日期1980年01月26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有关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革命委员会):
国务院同意北京市革命委员会《关于原天堂河农场、天河修造厂组织劳动就业的职工落实政策的请示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办理。
附:北京市革命委员会关于原天堂河农场、天河修造厂组织劳动就业的职工落实政策的请示报告(摘录)
(一九七九年十月十日)
三、 上述人员的工龄,均由组织劳动时起算,插队期间计算连续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