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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国务院批转湖北省人民委员会对精神病人的收容管理问题的请示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6-13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56年03月2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56年03月27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1956年3月27日)

现将湖北省人民委员会“对精神病人收容管理问题”的请示转发给你们。国务院认为该省请示中所采取的各项措施是正确的,希望各地参照执行。

目前全国精神病人的数量是不少的。对他们进行妥善的治疗、管理和安置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各级人民委员会必须重视此项工作。

精神病人是一种病态。为了便于对精神病人的治疗,精神病人的收容管理工作应当由各级卫生部门负责,其他有关部门协助。但是,目前由于医疗条件的限制,甚至有的省、市还没有建立精神病人病院,所以各级卫生部门负责精神病人的收容管理工作也是有困难的。根据这个情况,对精神病人的收容管理工作应当采取暂时的过渡方法:凡是设有精神病人病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由卫生部门负责收容,并对病情严重的患者,予以适当治疗,凡是没有建立精神病人病院或虽已建立精神病人病院但床位已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病情严重而且对于社会治安有很大危害的精神病人,暂由公安部门负责收容看管,卫生部门采取积极的治疗,其他有关部门协助。此外,各级卫生部门对精神病人的治疗和收容管理工作,应当纳入整个工作规划之中,采取积极措施,适当增加现有精神病人病院的床位。在没有精神病人病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迅速筹划建立。在扩建或新建精神病人病院时,不应当盲目追求医院建筑的规模形式,应当以满足对精神病人治疗的需要为主,以便争取在一定的时间内,由卫生部门把精神病人的收容管理工作全部接管过来。

至于精神病人的收容管理,也应该根据精神病人发病的程度和主观条件加以分别对待。收容管理的对象,应当是病情严重、无家可归或者家庭无人照管,对社会可能发生危害的精神病人;对于病情轻微或者有家庭、亲属能够照管的精神病人,都应当责成其家庭或动员其亲属妥为照管。

湖北省人民委员会的请示

(1955年7月21日)

根据国务院1955年4月7日“必须对精神病人收容监管起来”的指示,我们召集了公安、人事、民政、财政、卫生等单位进行了研究,并成立了湖北省精神病人收容管理委员会。兹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 精神病人危害社会治安,各地都有反映,本省以武汉市为最严重。据报告:武汉市现有精神病患者396名(已由救济分会陆续收容看管的220人未计在内),其中病情较严重急需集中收容监管的154人;沙市有56名,其中病重者14人;宜昌市28人,病重者15人;各专县及机关干部中也续有发现。这些精神病人,到处乱跑,打人骂人,追逐妇女,影响极坏,部分还有辱骂政府和人民领袖,讲反动话作反动宣传,甚至杀人放火,严重地危害了社会治安。汉口解放大道精神病人段宝生从元月至3月先后持刀杀伤群众10余人;开明机器厂学徒欧阳丙南(有精神病)5月13日晚11时在北京路打伤值勤交通民警徐荣卿的头部,并打坏交通处的汽车;沙市市妇女主席的爱人袁明智疯了后乱叫乱跑,脱去衣服后时而要与母亲睡觉,时而要与女儿成婚,放火数次,幸得扑灭。因而国务院“必须对精神病人坚决收容监管起来”的指示,对我省来说是完全正确和亟待进行的事项。

二、 对精神病人的收容管理:目前由于条件限制,全部集中收管,尚有困难,我们拟暂在武汉、黄石、宜昌三市各设一个精神病人收容管理所,按不同对象分别收容各专、市、县精神病人,分类办法:  第一类:神经不健康,有时犯精神病,犯时则胡言乱语,甚至打人骂人,但过后仍能恢复正常,照常生活工作,病况表现一般化,对这种人可由公安派出所或区公所责令其家属切实加以看管。

第二类:病况严重,已有历史性,且不间歇,经常打人骂人,严重地危害了社会治安,本人家庭无力照管者,由精神病人监管机构收管。

第三类:病况十分严重,经常发作,发时违法妄为或发生杀人放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者,则由公安机关先行监管,再行处理。

机关干部中的精神病人,属于第一类者,可给假一年休养,病愈后恢复工作;如超过一年仍不愈者,应取消工作籍。新干部有家可归者,送交本人家中收管,老干部及新干部无家可归者,送收容所收管,属于第二、第三类者一律送精神病人收容管理所收管。

三、 组织领导及机构建立问题:上述三个精神病人收容所均由省公安厅领导,精神病人医疗费用、生活供给及工作人员工薪由卫生、民政及财政部门分别解决,工作人员(包括所长、会计、事务长、文书、医师、管理员等)按精神病人40%由人事局负责调配。武装问题,我们考虑不必调派,因为用武装管制精神病人也是困难的;至于恐有外人入内扰乱问题,可加派一看门人员。收容所房子由各地人民委员会解决。

四、 为了搞好筹备工作,订出具体方案,以省公安厅为主,人事、公安、民政、财政、卫生各派一人参加,组成“湖北省精神病人收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省精神病人收容管理的具体筹划组织工作。目前社会上及机关干部精神病人,已由公安及人事部门分别调查统计,初步调查工作已于6月底完成。 特此报告,当否?请核示。

湖北省省长 刘子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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