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气象局,国务院,中共中央宣传部,信息产业部,教育部
发文日期2006年08月3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卫应急发〔2006〕355号
施行日期2006年08月3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党委宣传部、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民政厅局、建设厅局、信息产业厅局、通信管理局、环保局、气象局、新闻办: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指导和规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中毒事件的发生和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卫生部、中宣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建设部、信息产业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气象局、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共同制定了《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将《预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实施。
国家重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目录
国家重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