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1984年07月2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厅发〔1984〕64号
施行日期1984年07月27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厅发[1984]64号 1984年7月2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省军区、野战军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
我驻云南边防部队最近在老山、者阴山的对越自卫还击战中取得了重大胜利。这次参战的前线部队指战员来自云南、贵州、河南、山东、湖南、江苏、陕西等十多个地区。自卫还击战打响后,参战部队指战员的家属积极支持和鼓励亲人保卫边疆,勇敢杀敌,为国立功,对保障战斗的胜利起了重要作用。但是,也有一些家属担心亲人的安危,有的给前线部队发信发电询问情况或到前线部队探望;有的要求亲人请假探亲或提前退伍;有的提出家庭困难,要求亲人回去照顾。这些都给前线部队士气和情绪带来不良影响。当前,老山、者阴山等地对敌斗争任务艰巨,越军随时有可能反扑,为了保证前线部队集中精力执行战斗任务,巩固部队的战斗力,根据中央书记处、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指示,特作如下通知:
一、 做好前线部队指战员家属的思想工作,向他们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增强他们支持亲人参加反击侵略、保卫祖国的光荣感和责任感。鼓励他们给前线亲人写信,勉励亲人英勇杀敌,为人民立功。 凡有前线部队家属的地方,当地党政领导干部要进行一次走访慰问,要向他们说明党、政府和全国人民对边防战士的关怀,转达党、政府和全国人民对前线部队指战员家属的慰问。同时指出,前线部队防御任务很重,驻地条件艰苦,未经前线部队同意,不要去部队探望。
二、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优抚工作。对现役军人和革命烈士家属的生产、生活上存在的实际困难,要切实加以解决;特别要做好参战部队中牺牲和伤残战士家属的抚慰工作,以解除广大前线部队指战员的后顾之忧,使他们专心致志保卫边防。 对驻广西和其他边防前线部队指战员家属的工作,请参照上述意见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