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1983年10月1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83年10月12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国防科工委、教育部《关于解决国防科技工业三线和边远艰苦地区教育工作若干问题的报告》,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国防科工委、教育部关于解决国防科技工业三线和边远艰苦地区教育工作若干问题的报告
根据中央军委领导同志关于国防高等院校对国防科技工业三线和边远艰苦地区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等方面的意见,我们进行了商谈,议定以下各点:
一、 国防科技工业各基地、各研究院(所)、各企业应努力办好(或与地方合办)职工子弟中小学(指招收本单位职工子弟或以本单位职工子弟为主的),切实提高教育质量.
国防科工委已要求各国防工业部、各基地从现在起,切实加强对职工子弟中小学的领导,增配师资力量,充实教学设备,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同时,要办好托儿所、幼儿园,切实抓好学前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教育.
教育部同意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对国防科技工业各单位职工子弟中小学在教学业务方面给予指导,在教育工作上给予协助,在分配师范院校毕业生和教材供应等方面给予支持.
大力提倡基地、研究院(所)、企业自办(或与地方合办)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入学,为职工子女就业打好基础.研究院(所)和企业办中等专业学校,由各国防工业部批准;科研试验基地办中专,由国防科工委批准.同时分别报教育部备案.每年招生计划,分别由各国防工业部和国防科工委汇总后报教育部、国家计委列入国家招生计划.
二、 切实整顿好现有的职工大学,加强领导,根据需要和可能,条件具备时,可逐步改为工业专科学校.
目前,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共有厂办职工大学七十五所,具有一定的师资力量和物质基础.对这些职工大学在逐个进行整顿和考核后,分期分批改为工业专科学校.工业专科学校,学制二年至三年.各工业专科学校的设置,由各国防工业部分别审批(各科研试验基地举办专科学校,由国防科工委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注解:根据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新建普通高等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已改为统一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审批.)每年招生计划,由各国防工业部和国防科工委汇总后,报教育部、国家计委列入国家招生计划,从全国统考中招收学生.
三、 现有国防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实行部分定向招生、定向分配.
(一)一般国防高等院校(包括第二项所讲的工业专科学校),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以招收定向的学生为主,以利实行定向分配.
(二)重点国防高等院校的主要任务,是培养高质量的本科生、研究生,满足重点科研、试验、生产单位的需要.这些院校实行部分定向招生、定向分配.
(三)国防工业中等专业学校,同样实行部分定向招生、定向分配为主.
(四)定向是指国防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面向国防科技工业三线和边远艰苦地区的基地、研究院(所)、企业招收学生.招生对象,包括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其子女,以及所在县的社会青年.定向的地区和单位,由各国防工业部分别与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商定.
(五)定向招收的学生,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录取新生,保证招生质量.少数学生,必要时,年龄可放宽二至三岁,但要符合体格检查标准.
为此,各基地、研究院(所)、企业,应从今年起,办好文化补习班,补习高中的文化基础知识,为明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作好准备.应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工作努力抓好.
为搞好定向招生工作,要教育广大干部以身作则,遵纪守法,坚决反对和抵制招生中徇私舞弊、"走后门"等不正之风.
此报告建议请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后,转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