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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教育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监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关于2005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6-14   阅读:

发文机关教育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监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审计署

发文日期2005年02月2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教监〔2005〕8号

施行日期2005年02月23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纠风办、监察厅(局)、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审计厅(局)、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中央有关部委办公厅,教育部直属高等院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制定了《关于2005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请结合实际制定好本地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办法。

附件:关于2005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现就2005年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切实解决老百姓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问题为目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建立健全治理和预防教育乱收费的体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依法行政,用改革的办法治理教育乱收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推进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 主要任务

(一)全面实行 "一费制" 收费办法

在2004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基础上,已全面实行的省份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完善和巩固工作。江西、安徽、吉林、陕西、青海5个只在部分地区试点的省份要抓紧出台实施方案,确保在2005年秋季开学时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切实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各地要做到政策透明,让群众充分了解"一费制"、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界限及相关收费政策。

(二)继续稳定高等学校收费标准,清理高校收费项目,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

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继续执行原规定标准,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进一步加强高校收费管理,禁止高等学校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降分高收费,禁止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和标准之外的任何费用。高等学校凡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学生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收费的学费总额。对高校的收费项目要进行清理,凡属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要加强对服务性收费监督管理。

(三)进一步规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

各地对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做到事前公示,防止出现择校生人数偏多、分数偏低、钱数偏高的现象。要将择校生统一纳入公办高中招生计划,择校生比例不能突破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比例上限,不得以其他名义挤占计划生数量。要按照报名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加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档次依次录取,一次招满,并及时将招生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学校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制止挪用、截留、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行为

教育收费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健全学校财务管理;政府要按规定的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拨付学校公用经费,保证学校正常运转需要;要确保转移支付中的教育经费足额用于教育事业的正常运转和发展;坚决制止挪用、截留、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的行为;严禁对学校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五)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出版发行选用的管理

各地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关于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教材价格;禁止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征订目录》、向学校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和搭售教辅材料等违规行为。坚决遏制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的状况。

三、 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是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充分认识继续抓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统一指导和协调治理工作的有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治理工作的领导。充分调动主管部门主抓、相关部门各司其责的积极性,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到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各地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要注重调查研究,善于掌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加大对本地区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纠正。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力量,对各省份治理教育乱收费厅(局)际联席会议机构建设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二)不断加大教育投入,确保学校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各地要贯彻落实 《教育法》等相关法规,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教育投入,依法达到"三个增长"。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三保"投入保障机制,制定并落实好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以及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应将教育投入落实情况纳入对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内容,确保教育投入达到法定增长。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要加快薄弱学校的改造进程,缩小校际间办学条件和教学水平差距。同时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禁止各类学校超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盲目发展。要组织力量,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生问题进行调研,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办法,进行规范管理。

(三)严肃纪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要严肃纪律,强化领导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

上半年,部际联席会议将对各地教育经费财政拨款落实情况,制止搭车收费和向学校各种形式的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情况,挪用、截留、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情况,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情况,滥印、滥发教材、教辅材料治理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此前,各地应做好自查工作。

9月份,发展改革委会同部际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对全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此前,各地要积极做好自查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要严肃纪律,进一步加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要继续加强教育行政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有计划地对一些学校教育收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重点监督"一费制"政策性收费标准、代收费项目是否合理,一些学校通过服务性收费为单位和个人谋取私利及高等学校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同时,对向学校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搭车收费和向学生乱收费等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责任;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乱收费案件要严肃处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以儆效尤。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努力扩大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范围,积极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活动

各地对今年治理工作的宣传要予以高度重视,切实摆上议事日程,制定好工作计划,广泛宣传哪些是合理收费,哪些是违规收费,及时将治理工作计划和部署等事项向社会公示,让群众掌握政策,了解党和政府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决心。要运用多种形式,努力扩大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范围,切实维护群众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报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要认真组织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总结和推广一批依法办学、勤俭办学、师德高尚、收费规范的正面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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