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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统计局等部门关于编制综合财政信贷计划的报告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6-15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统计局

发文日期1983年04月0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发〔1983〕第56号

施行日期1983年04月06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编制综合财政信贷计划的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原则同意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统计局《关于编制综合财政信贷计划的报告》,现发给你们,请结合具体情况,研究执行。

附件:<关于编制综合财政信贷计划的报告

国务院:

为了在全国开展综合财政信贷计划的编制工作,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统计局于一九八三年一月五日至十二日在北京联合召开了全国综合财政信贷计划工作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各省、市、自治区计委、财政厅(局)、人民银行分行和统计局的同志,以及中央有关单位的同志。经过讨论,大家取得了共同认识,并提出了开展这项工作的意见。

一、 编制综合财政信贷计划势在必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财政体制的改革和企业自主权的扩大,预算外资金增加很快。……预算外资金的增加,对于调动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保证某些特殊的专项资金的需要,举办一些地方和企业急需举办的事业,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缺乏统筹安排,在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方面也出现了一些盲目性。为了了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资金来源与资金使用的全貌,掌握预算外资金的使用方向,做好财力和物力的全面平衡,必须把预算外资金纳入综合财政信贷计划,并且把编制综合财政信贷计划这项工作,作为一个制度固定下来。这是加强宏观经济预测和计划指导的一个重要手段和措施。

二、 综合财政信贷计划的内容、作用和编制原则。

综合财政信贷计划,包括国家预算收支计划、国家信贷收支计划和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编制综合财政信贷计划的作用在于:(一)了解和掌握全社会的资金来源,有利于把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结合起来,把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结合起来,把人民币资金和外汇资金结合起来,综合平衡,充分发挥各种资金的最大效益。(二)有利于指导各单位自有资金和银行中短期设备贷款的使用方向,避免盲目扩大基本建设规模。(三)有利于统筹规划老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各种资金,使之更好地促进现有企业的技术进步,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提高质量,增加品种。(四)有利于检查建设资金同建设物资是否相适应。

编制综合财政信贷计划,不是要改变现行的分配政策,把各项资金都拿到国家手里进行统收统支,而是要坚持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统一计划,就是要对各种资金的来源及其使用方向进行预测,根据国家的建设方针和物资供应的可能,引导各种资金的使用,使之相互协调,而不致发生冲突和造成比例失调。分级管理,就是坚持现行的资金分配政策,资金的渠道和使用权不变,在国家计划的指下,发挥各地方、各部门和企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因地制宜地、合理地使用机动财力。

三、 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

预算外资金现在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和发展的重要资金力量。预算外资金的提取和使用,总的来说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违反规定、各行其是的混乱情况。为了充分发挥预算外资金的积极作用,必须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首先,要对现有预算外资金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和整顿。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征集能源交通建设基金的工作,划清国家预算资金同预算外资金的界限。凡是按照政策、制度规定留给企业和单位的那一部分资金,应当继续留给企业和单位;凡是不按国家政策规定或者非法从国家财政挖走的资金,则应坚决纠正过来。今后增设预算外资金项目,必须报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地方、部门不得自行增加预算外资金项目。对于自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有正当的资金来源,必须使用在短线产品或者最急需的生产建设方面,并且按照规定,经过计划部门批准,切实做到取之有道,用之合理。其次,要加强预算外资金的计划管理和监督。通过综合财政信贷计划的编制,对预算外资金实行计划管理,引导其合理使用。各部门、各地区和企业、事业单使用预算外资金,都要做到年初有计划,执行有检查,年终有决算。为了保证预算外资金能够做到按制度提取,按规定支用,各级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都要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检查和监督。对那些不按国家制度提取,不按规定范围支用,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第三,健全财务会计报表制度。现行的财务会计报表,不能完全反映资金的使用方向,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预算外资金用途的会计报表。第四,各单位对预算外资金要单独设帐核算,并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计划部门和统计部门报送执行情况。

财政部既要管好预算内资金,也要管好预算外资金。财政部拟定的 《预算外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经过座谈会讨论,认为基本可行,已经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修改颁发。

四、 健全信贷计划。

信贷计划是综合财政信贷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编制信贷计划中的问题,就全国来说,主要是不能全面地反映信贷资金的来源与运用。比如,中国银行发放的外汇贷款和建设银行发放的某些贷款,还没有纳进全国的信贷计划里来。从地区来讲,人民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的存贷款计划也没有全部综合起来。这样,就难于了解和掌握全国和地区信贷资金活动的全貌。要做到全面反映国家或地区的信贷资金状况,就要编制综合信贷计划,做好信贷资金来源与运用的平衡。这项工作在银行体制改革之前,建议指定各级人民银行汇总,编制地区的综合信贷计划。各级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都要将本部门的信贷计划及时报送各级计委和人民银行,以利于综合信贷计划的编制工作。

五、 建立预算外资金的统计报告制度。

统计资料是编制综合财政信贷计划和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依据,当前最重要的是把预算外资金的统计报告制度建立起来。在预算外资金会计报表健全之后,各级主管部门要按隶属关系汇总所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按其向同级财政部门、计划部门和统计部门报送。各级财政部门和部门应自下而上地进行汇总分析,并按年作出总结报告。

为了全面了解现有预算外资金的情况,商定在今年上半年进行一九八二年预算外资金的一次性调查。调查方案已经会议讨论,拟由有关部门联名下发。

六、 编制综合财政信贷计划,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统计,是一项新的复杂的业务,希望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有一位负责同志亲自抓。由计委牵头,计划、财政、银行和统计四个部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切实把这项工作开展起来。各省、市、自治区要在一九八二年预算外资金一次性调查的基础上,试编一九八三年综合财政信贷计划。从制订一九八四年计划开始,正式编制综合财政信贷计划。

以上报告,如可行,请批转各省、市、自治区执行。

国家计委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统计局

一九八三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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