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共中央
发文日期1984年01月2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87年01月27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优先提高
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生活待遇的通知
(1984年1月27日)
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越来越多地依靠科学、技术、管理水平的提高,越来越需要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特别是那些杰出人才的作用。关心并照顾好他们的生活,使他们能够精力旺盛、没有后顾之忧地从事工作,是社会主义四化建设的需要,也是符合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中央领导同志曾多次提出,要打破常规,优先地提高那些真有本事、贡献突出的杰出人才的生活待遇,在这个问题上不能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采取具体措施,使广大知识分子的生活待遇,逐步有所提高,今年还将继续加以改善。现在的问题是,应当对那些贡献突出、国内外有名望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采取特殊措施,优先地破格地提高他们的生活待遇。这些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人数不多,但贡献卓著,作用很大。他们原来的生活待遇一般较低,如果只是按部就班地来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他们的生活条件难于很快改善,这是不利于我们事业发展的,有些非常优秀的中青年专家的早逝和健康恶化,促使全党进一步认识到解决这个问题的紧迫性。中央书记处最近指出:“对那些在国内外有名望的中青年科学家生活待遇方面的问题,如工资问题、级别问题、住房问题、两地分居问题、医疗问题等,中央组织部应做为特殊的情况,立即同有关部门协商加以解决。”根据中央指示和按劳分配、鼓励先进的原则,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现将优先提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生活待遇的办法,通知如下:
一、 凡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中青年科学(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技术和管理专家,年龄大体在55周岁以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有突出贡献者,优先提高其生活待遇:
(一)在理论研究上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公认的。
(二)在生产、技术(包括工、农、医等)、教育、管理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革新,经过实践证明,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三)在专业工作中做出了特别优异的成绩,对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有重大贡献,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的。
二、 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从下述方面优先提高其生活待遇:
(一)越级(不限级次)提升工资级别。提升后的月基本工资金额,一般暂不超过200元。
(二)夫妻两地分居者,要限期尽快将另一方调至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所在地。配偶为在职职工的,由人事、劳动部门负责调动并安排工作;配偶属农村户口的,由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准予落户。子女随迁问题,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住房按照当地高级知识分子住房标准给予调整,由省、市、自治区或中央、国务院各部、委统筹安排,尽快解决。
(四)因公、因病由所在单位保证用车。无车单位可乘出租汽车,凭票报销。
(五)改善医疗条件。根据各地医院设施的实际情况,给予住院或门诊照顾,每年全面检查身体1次,加强保健措施。
三、 确定上述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的办法,首先由他们所在单位广泛征求同行专家或学术团体的意见,认为确实具备条件,再向各省、市、自治区或中央、国务院各部、委据实推荐。然后,各省、市、自治区或中央、国务院各部、委从严审核,正式提名,于每年7月1日前,将名单和材料分别报送国家科委(负责自然科学研究和工程技术系统)、国防科工委(负责国防科研、生产系统)、教育部(负责教育系统)、卫生部(负责医疗、卫生系统)、文化部(负责文化系统)归口审核,社会科学方面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负责审核,同时抄报劳动人事部。各口在审核时,选拔人数控制在本口专业技术干部总人数的万分之二点五之内,个别口由于人员结构不同,选拔比例可适当调整。但各口务必以选拔条件为准。不要层层下达指标,不要凑数。最后,劳动人事部商归口审核单位综合平衡审定后,将确定名单通知各地、各部委。 在按上述范围推荐提名时,不搞群众评议,可以参考国家已设立的奖励办法的获奖名单,优中选优。没有奖励名单可作参考的,应充分尊重同行专家、群众的意见。总之,要从严掌握条件,宁缺毋滥。进行这项工作,要坚决反对论资排辈,防止个别领导人员的偏见,严格禁绝不正之风,把那些确有真才实学、并有实际成果的杰出人才推荐出来。
四、 提高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工资待遇和改善他们的医疗、交通条件所需的经费,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劳动人事部确定的名单和工资级别,予以保证。企业单位可按费用的不同性质,分别在有关项目中列支;行政事业单位,在行政事业经费内开支。确有困难的,可报同级财政部门解决。
五、 第一条所指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不包括文艺创作家、表演艺术家等方面有突出成就的人才,因为文艺创作和表演艺术的评价尺度不同于科研、技术,不好采用同一个办法。对他们的鼓励办法和所需经费,文化部将专门研究提出意见报中央、国务院批准后施行。军队系统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由于他们的工作有很大的机密性,建议由总政治部根据上述原则,拟定专门办法,在军内施行。
六、 各归口部委应根据上述各项原则规定,尽速商同劳动人事部,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技术、管理等几个方面,分别制定实施细则,并同各地商量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全面展开。 各省、市、自治区和部、委应即指定专门机构,负责进行这项工作。积极协助归口部委和劳动人事部制定细则,进行试点,逐步推广。
七、 优先地、破格地提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的待遇,对调动知识分子的积极性,促进科学、技术、管理的进步,加快四化建设,都会产生好的影响,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机关干部是会理解和拥护的。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思想影响,会有一些同志提出某些非议,各级党政领导机关要加强领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广泛深入地宣传重视知识、尊重科学、尊重人才和按劳分配、鼓励先进的原则,统一干部和群众的思想认识,保证把这项工作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