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外交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保密局
发文日期2012年07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测办发〔2012〕6号
施行日期2012年07月22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办、教育、通信管理、公安、民政、商务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新闻出版、新闻办、保密、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有关通知要求以及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大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普及国家版图知识,提高全民的国家版图意识,进一步遏制“问题地图”的出现,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外交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决定于2012年举办“祖国在心中--全国国家版图知识竞赛”。现将竞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竞赛的意义
正确的国家版图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象征。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既是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举办国家版图知识竞赛,使公民认识到国家版图的重要作用,在全社会形成正确使用中国地图的社会氛围,从而自觉维护国家版图尊严,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二、 竞赛组织
竞赛由测绘地信局、外交部、教育部、工信部、公安部、民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新闻办、保密局主办;中国地图出版集团承办;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中国日报网、国际在线、CNTV、中新网、中青网、未来网、新浪网、搜狐网、网易网、腾讯网以及相关部门专业报刊及政府网站、天地图网站、《地图》杂志社等协办。
测绘地信局、外交部、教育部、工信部、公安部、民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新闻办、保密局共同组成这次竞赛的组织委员会。组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司,负责竞赛的日常组织工作。
三、 参赛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学生和成年公民。
四、 竞赛内容
地图知识、地理知识及与地图有关的法律法规。
五、 竞赛形式
(一)启动阶段(8月)
在“天地图”网( www.tianditu.com)开通竞赛主网站,并视情在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中国日报网、国际在线、CNTV、中新网、中青网、未来网、新浪网、搜狐网、网易网、腾讯网、相关部门专业报刊及政府网站、天地图网站、《地图》杂志等开设专题栏目,发布竞赛详细规则,刊登(播放)国家版图及相关知识。
(二)答题阶段(9月)
竞赛分小学组、中学组(普通初中和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和成年组三个组别。成年组通过网络答题参与比赛。中小学生按自愿原则参赛,主要通过网络答题参与比赛,纸质答题同样有效。竞赛答题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三)评奖阶段(10月-11月)
从试卷全部答对者中通过抽签的方式评选出个人奖项,抽奖过程由权威公证机构参与公证,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获奖名单。
(四)表彰阶段(12月)
竞赛组织委员会将在北京召开表彰大会,对竞赛获奖选手代表和单位代表予以表彰。
六、 奖项设置
(一)个人奖
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50名,分别给予人民币税后5000元、2000元、1000元、300元的奖励。另设优胜奖若干,对获奖者赠送地图文化产品和《地图》杂志。以上奖项均分为小学组、中学组和成年组,组委会将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
(二)组织奖
设组织奖50个,表彰有关积极组织参赛的基层组织机构或学校,并颁发获奖证书。
请各地高度重视这次竞赛活动,积极宣传并发动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中小学生踊跃参加。
联系人:吴剑锋 010-63882102
卢卫华 010-63882101
附件:“祖国在心中--全国国家版图知识竞赛”组织委员会人员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