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1969年11月0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发〔1969〕40号
施行日期1969年11月05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各总部、各大军区、省军区,国务院各部、委军管会(军代表):
铁道部、交通部、邮电部军管会和通信兵部“关于邮电体制改革的意见”的报告,业经党中央批准。现转发给你们,望坚决贯彻执行。
邮电体制的改革,就是将邮电部的电信、邮政从中央到基层都分开,电信部分划归军队领导,邮政部分与铁道、交通部门合并。在体制调整中,要本着积极可靠的原则,由各级革命委员会与各该级军事领导机关共同协商,抓紧办理,于十二月一日前完成交接工作。在交接中,要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突出无产阶级政治,做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革命团结,在毛主席“抓革命,促生产,促工作,促战备”的伟大方针下,要保证电信联络和邮政通信的顺畅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军事委员会
一九六九年十一月五日
(本文有删减)
关于邮电体制改革的意见
周总理、国务院业务组、军委办事组:
总理今年六月十日关于将邮电部的电信部分划归军队领导,邮政部分与铁道、交通部合并的指示,是以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的英明决策,是斗、批、改的重大步骤。我们坚决拥护,坚决照办。我们有决心,有信心把邮电事业管理好,迅速改变邮电的落后面貌,更好地保证以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的指挥,更好地保证国防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把电信、邮政系统办成红彤彤的毛泽东思想大学校。为了做好邮电体制改革工作,我们召开了多次座谈会,作了一些调查,并开了联席会议进行协商。现将我们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 电信、邮政从中央到基层都分开。凡属电信系统的事业、企业单位和人员、设备统归军队;凡属邮政系统的事业、企业单位和人员、设备统归交通部门。这样做,统一了全国电信网的建设和管理,有利于战备和保密,有利于邮件的迅速传递。
按照上述分法,划归军队领导的事业、企业单位近三万个,职工约二十万人,各种电台五千八百余部,长途干线十五万杆公里,县以下线路一百五十七万杆公里,国际电路一百一十条(直通三十六个国家);与交通部门合并的邮政职工约二十万人,邮路总长一百四十万公里,火车邮厢二百辆,邮政汽车一千七百余辆。
二、 邮电部撤消后,电信部分成立一个电信总局,管理电信业务,归通信兵部领导,为便于对外联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总局”;邮政部分成立一个邮政总局,管理邮政业务,与铁道、交通部合并。邮电部直属单位的具体划分见附表。北京市长途电信局划归电信总局直接领导;北京市市内电话局改为北京市电信局(统管北京市属各区、县的电信业务),划归北京卫戍区和北京市革命委员会领导,以北京卫戍区为主。
三、 省以下各级邮电部门撤销后,电信部分成立电信局(冠以行政区地名),实行由省军区、军分区、县(市)人民武装部和各级革命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以军事部门为主;邮政部分与交通部门合并,实行由省、市、自治区和铁、交、邮合并后的部的双重领导,以省、市、自治区为主。基层单位一律成立邮局。
各省、市、自治区的机要通讯局划归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交通部门直接领导。
邮电基层营业点从方便群众出发,可以合署营业,可以互相代办业务;在不增加人员和基建的原则下,也可以分开营业。
各级电信、邮政分开的具体问题,由当地革命委员会和军事部门协商办理。
四、 电信系统归军队领导后,其性质是军队领导下的事业、企业单位,实行半军事化管理。为了更好地用毛泽东思想统帅一切,进一步加强党对电信系统的领导,建议建立党委制,设政治委员。
今后电信总局和各省、市、自治区以下的电信、邮政基本建设计划、财务计划、劳动工资计划、物资供应计划等,从一九七〇年起,分别纳入中央和各级革命委员会的各项计划。
属全国性的长途地下电缆、微波通信网建设列入国防通信工程,经费和物资由国家专案解决。
五、 遵循毛主席“认真搞好斗、批、改”的教导,邮电体制的改革,应本着积极可靠的原则进行。为保证工作不受影响,交接工作应由上而下,由领导机关到事业、企业单位分批进行。机构体制及规章制度暂维持现状,逐步解决。编余人员由各级革命委员会统一安置和处理。
全国电信、邮政分开的工作,争取于今年十二月一日前完成。
在邮电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广大革命干部和职工,要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突出无产阶级政治,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牢记毛主席“抓革命,促生产,促工作,促战备”的伟大教导,加强革命团结,做好交接工作。
以上报告如可行,请批转全国执行。
铁 道 部 军 管 会
交 通 部 军 管 会
邮 电 部 军 管 会
通 信 兵 部
一九六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邮电部直属单位划分表
划归通信兵部领导的
合并到铁道交通部门的
备注
单位数
人员数
单位数
人员数
科研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电信院校
工厂
供应单位
公共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