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59年06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59]国人事字第529号
施行日期1959年06月2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题注] (1986年12月10日发布的《劳动人事部关于废止一批规章文件的通知》将本文废止)
根据5月27日中央批转的《国家计划委员会党组、劳动部党组关于1958年劳动工资的基本情况和1959年劳动工资的安排意见的报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今年原则上不升级,只在十分必要的情况下个别调整级别,调整的人数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或者2%。升级用款,由国家计委和劳动部统一分配到各省、市、自治区。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今年的升级工作,希望按照上述原则并结合各部门、各地区的具体情况贯彻执行,我局不再另行布置。在执行中如果遇到什么问题,请随时函告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