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国建设银行
发文日期2024年06月1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4年06月12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尊敬的客户:
为维护好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守护好消费者“钱袋子”,保障账户与资金安全,帮助消费者了解自身银行账户开立情况,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沉睡账户”提醒提示专项工作的通知》(金办发〔2023〕27号)要求,我行将对“沉睡账户”开展提醒提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沉睡账户”范围
本公告所称“沉睡账户”是指截至2023年9月30日,5年及以上未发生主动交易且账户中有余额的个人银行账户。具体包括:
(一)5年及以上未发生主动交易的活期储蓄或结算账户(不含信用卡账户);
(二)到期不自动转存且到期之日起5年及以上未发生主动交易的定期存款账户。
主动交易是指存现、取现、转账、消费等除计结息、账户管理费以外的交易。
二、 提醒提示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5日。
三、 特别提示
(一)如您收到我行的提醒通知,可根据自身银行账户开立及使用需求情况,通过我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或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我行任一网点办理“沉睡账户”的查询及相关业务,提升资金利用效率。
(二)账户提醒提示期间,我行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您进行非柜面转账等涉及账户资金的操作,也不会发送“激活账户”“唤醒沉睡账户”等网络链接,请您注意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不要轻信并点击陌生链接。
(三)请您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及时更新或完善留存在我行的个人信息,切勿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账户等重要信息和物品,以防被不法分子用于洗钱、电信网络诈骗、偷逃税和跨境网络赌博等违法活动。
如您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敬请垂询网点工作人员、致电95533或关注“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微信公众号在线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