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55年01月1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55年01月13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
一九五四年十二月八日(54)府民密字第四六〇号报告及附图均悉。同意撤销思茅专区澜沧县的建制,将其原辖的西盟山区暂时委托澜沧拉祜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并帮助其创造条件,建立民族自治地方。
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
|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