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57年05月0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57年05月0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关于1957年高等学校招生问题,已于3月21日以文齐字第26号文批复,现在对其中调干助学金等问题补充批复如下:
一、 取消今年入学新生中的调干助学金待回。除原在工农速成中学已享受调干助学金而考取高等学校者仍予保留外,其它被录取的在职干部,一律不再给予调干助学金,经济困难者,可申请一般人民助学金。至于已享受调干助学金的在校学生,共调干助学金维持到毕业为止。
二、 鉴于今年招生来源已较为充足,不宜再动员在职干部报考,如有自愿报考时,也不限制,但其备课也不应影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