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1955年)国务院关于同意调整若干铁路管理局的设置给铁道部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6-19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55年09月0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55年09月0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铁道部:

铁道部铁密劳组刘(55)字第六五○号报告悉。同意将哈尔滨铁路管理局划分为哈尔滨铁路管理局和潘阳铁路管理局,并将所属区管分局改为运输分局性质;将重要铁路管理局迁至成都,改为成都铁路管理局,共下仍暂不设分局;将灭水铁路局迁至兰州,改为兰州铁路管理局,其下暂不设分局;具体划界问题由铁道部研究决定。

关于将古冶、天津两个分局合并为天津分局,将北京、丰台两个分局合并为北京分局,以及将现行「运输分局」改称「铁路分局」等问题,可由铁道部自行决定。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