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55年08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55年08月1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人民委员会:
你会一九五五年七月五日(55)秘郑字第二号文收悉,同意撤销宣化市,将共所属行政区域全部划归于张家口市。将现属宣化市的宣化城关改为张家口市的一个镇;将现属宣化市的庞家堡、下花园两矿区改为张家口市的两个区。希将宣化市割归张家口市前后给有新旧界线的行政区划略图以及执行日期和情况,迳送内务部备查。
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
![]() |
|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
(1955年)国务院关于同意撤销宣化市的建制给河北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6-19 阅读:次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55年08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55年08月1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人民委员会: 你会一九五五年七月五日(55)秘郑字第二号文收悉,同意撤销宣化市,将共所属行政区域全部划归于张家口市。将现属宣化市的宣化城关改为张家口市的一个镇;将现属宣化市的庞家堡、下花园两矿区改为张家口市的两个区。希将宣化市割归张家口市前后给有新旧界线的行政区划略图以及执行日期和情况,迳送内务部备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
|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