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57年02月0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57年02月05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同意商业部关于1957年钢铁材料市场供应办法的报告,请你们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实行。特别请各地依此原则订出具体办法,防止基建和大工厂等已向物资供应总局领得了钢材的单位再向市场争购供应民用的钢材;对于手工业、日用品工业生产单位要保证它们获得最低限度的钢材供应。
商业部关于1957年钢铁材料市场供应办法的报告
(1957年1月14日)
兹就1957年钢铁材料市场供应办法问题提出如下报告:
(一) 1956年钢铁材料市场情况
1956年钢铁材料市场很混乱,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人民生活必需的许多铜铁制品,如取暖用具、炊事用具、铅丝、洋钉等经常脱销,严重影响人民生活的稳定;(2)废旧钢铁出现了黑市和投机现象,价格飞涨,一些投机商人获得暴利,有的投机商人鼓励盗窃以取得货源;(3)手工业合作社和小型公私合营工厂因从黑市取得原料,因而抬高钢铁制品售价,再加上抬价可以获利,它们就愿意发展自产自销,不愿加工订货,国营商业难以掌握必要的货源;(4)由于个体手工业者可以自由抬价(此手工业合作社更不受限制),因此手工业合作社中有一部分社员退社,影响手工业合作社的巩固。
产生以上混乱情况的主要原因有国家分配给市场的原料太少和基本建设单位在市场乱抓原料两个方面。1956年国家分配给市场供应的钢材仅占市场需要量的20.84%,国家分配给市场的生鈇仅占市场需要量的3.75%。本部把几年积蓄下来的库存全部拿出来支持了市场供应,加上多方设法组织的一部分货源,也只满足钢材市场需要量的82.48%,生鈇市场需要量的72.56%。货源不足,加上基建和生产单位转向市场抢购和乱抓,终至造成人民生活必需品和手工业原料的严重缺乏,形成钢铁材料市场供应情况的极度混乱。
(二) 对1957年钢铁材料市场供应办法的意见
按照国家经济委员会(56)608号通知,1957年商业部门原来的供应范围基本未变。按这个范围和现有的货源计算,1957年市场需要的钢材将仅能满足75.5%,生铁仅能满足62.8%,如果不采取必要的措施,1957年钢铁材料及其制品的市场混乱情况将不会比1956年有所改进。
为了稳定民生,稳定市场,促进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我们认为必须防止在1957年继续出现1956年的混乱情况。因此,建议国务院批准我们采取以下的钢铁供应办法:
1.国家分配给市场的钢材,是为了供应日用品生产与人民需要,稳定市场物价,因此,必须严格禁止基建和大工厂等申请单位向市场乱抓钢铁及其制品。商业部门今后除规定的非申请单位外,一律不供应申请单位。
2.在市场民用方面,也应尽量分别轻重缓急,能不用钢铁的就不用,可用可不用的尽量不用(如一般民用的铁床、铁椅,非正规比赛用的某些铁制的球架、双杠、单杠、哑铃、杠铃等),能用废旧钢铁的尽量用废旧钢铁(如一部分炊事用具,一部分小农具)。
3.在钢铁市场的供应对象上,要兼顾手工业生产与日用品工业生产两方面最低限度的需要,克服目前对手工业生产供应过少的现象,以达到:(1)手工业生产能维持下来,避免发生大批失业;(2)使手工业在有了最低限度的原料以后,能减少在废旧钢鈇市场抬价收购,使废旧钢鈇市场趋于稳定;(3)供应手工业原料,收回产品,既可稳定手工业合作社的组织,也利于商业部门组织民用必需品的货源。当然,今年国家钢铁整个不足,对手工业只能供应最低的需要,不可能全部满足,以便兼顾到手工业生产和日用品工业生产两个方面。
4.钢铁供应必须首先用于生产人民生活的必需品,如炊事用具、北方取暖用具、日用五金、百货、小工具、小农具等,以便把有限的货源优先地供应人民需要和稳定民生。对稳定民生关系不大的原料需要可以不供应或少供应。但对建筑用的小五金、洋钉、铅丝、科学研究、教学实验等,也应适当照顾。
5.为了因地制宜地贯彻以上供应办法,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根据上述供应原则,对商业部所属五金公司分配给各地的货源统一安排,订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钢铁材料市场供应的具体办法,督促当地有关部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