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1956年)国务院关于一九五六年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干部转业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6-19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56年07月2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56]国直人齐字第53号

施行日期1956年07月27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一、 今年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转业的干部人数较少,而中央各部门和各省、区、市需要的数量则很大。为了妥善地使用这批干部,以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高潮,今年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的方向:主要为地质、石油、第二机械等中央的几个工业部门;其次是青海、甘肃、贵州等边远地区;此外适当照顾中央某些部门和省、区、市的需要。对于其他部门和地区,今年一般不给予分配。

二、 今年的军队干部转业工作,仍应该按照一九五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本院“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干部就业的指示”的精神进行;但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大量干部的要求,今年军队干部转业的条件可以比去年放宽一些,副排级干部(包括评为准尉军衔的)只要身体和政治情况都合乎转业条件的,不论他们文化程度的高低,也可以作转业处理。

三、 军队方面对需要作转业处理的干部,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查,并且作好集训工作。在集训的过程中,对转业干部应该特别加强关于工作去向的教育,切实解决“只愿到城市,不愿到农村,只愿到内地,不愿到边疆”等思想问题,以使他们能够愉快地服从组织的分配。在向地方移交的时候,应该认真地办理各项手续。

中央各部门和各地区仍应贯彻“热情欢迎,亲密团结,耐心培养,大胆使用”的方针。不仅当他们刚刚转到地方的时候,要表示热情的欢迎,更重要的是要在经常的工作中很好地团结他们,帮助他们熟悉业务,解决他们生活中的困难问题,克服和防止对他们的歧视、排斥、使用不当和工资待遇评定的不合理的各种偏向。

四、 转业干部中间,如果家有爱人、子女不能参加劳动生产,生活确有困难的,或者爱人在其他地区工作,长期分居两地的,各军区在处理他们转业的时候,应该作适当的照顾。但是照顾面不宜过宽,不得超过本军区转业干部的总人数10%。各省、区、市对于被调回本地区的转业干部应该采取热情欢迎的态度,尽可能地解决他们的困难,并把他们分配到他们的家乡附近或者他们的爱人所在地区安置适当工作。

五、 各部门、各地区在评定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的时候,应该遵照本院一九五五年(55)国人毅字第15号“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干部就业问题的指示”和原政务院政财邓字第133号补充通知第二项规定及所附级别比照表执行。

去年某些单位认为转业干部领了复员资助金,因而压低了他们的工资级别是不对的,应该根据上述规定进行适当调整。

六、 今年军队转业干部由各军区在八、九、十月份分批向地方移交。希各部门、各地区立即着手准备接收工作。各军区、各部门、各地区在交接和分配转业干部的过程中,应该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对于所发生的问题,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在十二月底以前应该全部结束这一工作,并且作出总结,报告中央军队干部转业处理委员会。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