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55年11月0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55年11月0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
一九五五年十月十一日黑民字第-三八一号报告及附件均悉。同意你省佛山县改称为嘉荫县。
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
|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
(1955年)国务院关于同意将佛山县改名嘉荫县给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6-19 阅读:次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55年11月0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55年11月0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 一九五五年十月十一日黑民字第-三八一号报告及附件均悉。同意你省佛山县改称为嘉荫县。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
|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