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55年05月3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55年05月3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1955年5月31日)
关于现役军人和烈士家属在征收农业税时如何计算农业人口问题,兹规定:
(一) 从1955年起已改为薪金制待遇的现役军官及职工,一律不作农业人口计算,并取消代耕;
(二) 现役的军士和兵(不论是义务兵还是志愿兵)一律仍作农业人口计算;
(三) 家居农村的革命烈士家属,计算农业税时,仍得将烈士名额算入本户农业人口数内以示优待。
希转知所属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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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国务院关于现役革命军人在征收农业税时如何计算农业人口的规定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6-20 阅读:次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55年05月3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55年05月3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1955年5月31日) 关于现役军人和烈士家属在征收农业税时如何计算农业人口问题,兹规定: (一) 从1955年起已改为薪金制待遇的现役军官及职工,一律不作农业人口计算,并取消代耕; (二) 现役的军士和兵(不论是义务兵还是志愿兵)一律仍作农业人口计算; (三) 家居农村的革命烈士家属,计算农业税时,仍得将烈士名额算入本户农业人口数内以示优待。 希转知所属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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