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55年10月1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55年10月1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广西省人民委员会:
一九五五年八月三十一日(55)省办字第二七四号报告悉。关于二十万人口以下的省辖市人民委员会工作部门的设置,仍应根据国务院一九五五年三月十日指示和精简行政机构的精神办理,除公安、税务可以设局外,一般的不必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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