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共中央
发文日期1956年04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56年04月1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目前,林内积雪溶化,森林火灾最危险的季节已经到来。自4月13日以来,内蒙古自治区的布特哈旗、巴林右旗、扎鲁特旗、东部联合旗以及黑龙江省东宁等地相继发生山火,由于平时对群众防火教育不够,扑火时组织领导不周,加以当时风大草干,火势猛烈,蔓延迅速,不仅烧毁了部分疏林地,而且造成惨痛的人身事故。扎鲁特旗的3个自然村被火包围,烧死烧伤四十余人,情况十分严重。据此,为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的安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特做以下紧急指示:
一、 从即日起至5月底止,为东北、内蒙古及西北地区护林防火最紧张的季节。林区各级党委和人民委员会,必须从思想上认识到森林资源对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作用,把护林防火工作列为目前中心工作之一,具体周密地进行布置,及时深入地督促检查,必须确实保证现有森林基地不致被火灾烧毁。对于那些因护林防火工作不力,而造成国家和人民严重损失的机关和干部,必须给予应得的处分,不容迁就姑息。
二、 林区各级党委和人民委员会,要立即整顿和巩固各级护林防火组织,严格控制火源。对基层群众性的护林防火组织,必须加强领导,经常进行宣传教育和督促检查,准备足够的扑火工具;要广泛组织群众站岗放哨,盘查行人,加强入山管理,推行各种有效的护林防火责任制,建立群众性互相督促检查制度。对烧荒、烧牧场、烧地格子、在外吸烟及上坟烧纸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在护林防火紧急期间,必须坚决加以禁止。
为了防止火灾延及村庄,保护林区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各地必须发动群众,在靠近林区及草原地区的村屯周围,于4月底以前,打出50公尺宽以上的防火线,并在中间开出1-2公尺宽的生土带。
三、 火灾发生后,应及时组织和领导群众积极扑救。首先应该判明火场位置,根据风向、风势和燃烧物,分析火势发展情况,有领导、有准备、有目标地组织人力扑打。在扑火当中,除在有利情况下直接扑打火头外,要尽量利用河流、道路等自然隔火物,或在火头前方一定距离的地方打设隔离线,阻隔火头蔓延,以有效扑灭火灾,严防伤亡事故。
四、 各地在国有林区必须积极建立森林经营所,特别是黑龙江、吉林、内蒙古、四川、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重点国有林区省(区),更须抓紧在今明两年内争取设齐,在重要森林基地尤应火速建立。这是国有林区特别是无人的大森林区护林防火的最根本保证。各个森林经营所应该根据需要与可能,配备适当数量的干部,并设防火队和必要的防火设备,先把现有森林保护管理起来,逐步加强森林经营管理工作,改变目前国有林区无人管理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