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55年07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55年07月16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贵州省人民委员会:
内务部转报你会叶九五五年五月二十九日(55)会民民字第一四九号公函皮附件均收悉。关于扩大贵阳市郊区行政区划问题,同意你会的意见。
一、 撤销前政务院一九五二年十一月八日批准贵阳市领导贵筑县的原案,贵筑县仍归贵定专着督导。
二、 将贵筑县的花溪、中曹、金华、乌当等四个区和白云区的阳关乡;石板区的雪厂乡计面积八一九·三平方公里,人口一一六,二六一人,划归贵阳市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