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55年05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55年05月2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新疆省人民政府:
一九五五年四月十三日(55)府民政字第二七号报告收悉。同意将伊宁市划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辖市;喀什市仍为省辖市,改交南疆行署代为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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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国务院关于同意伊宁、喀什两市改变领导关系给新疆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6-20 阅读:次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55年05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55年05月2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新疆省人民政府: 一九五五年四月十三日(55)府民政字第二七号报告收悉。同意将伊宁市划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辖市;喀什市仍为省辖市,改交南疆行署代为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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