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56年06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56年06月2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5月28日卫医崔字第267号报告悉。同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后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所需经费由国家追加卫生事业费支付。
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
|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
(1956年)国务院关于同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后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给卫生部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6-20 阅读:次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56年06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56年06月2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5月28日卫医崔字第267号报告悉。同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后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所需经费由国家追加卫生事业费支付。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
|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