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55年06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55年06月1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为了统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决定自今年7月份起全部工作人员一律实行工资制待遇。除另有正式命令下达外,特先通知下列各点:
一、 改工资制的各项办法于6月底才能发出,各省市在未接到正式命令前,自7月份起可先将包干制的人员按现行工资标准一律改为工资制待遇,俟正式命令下达后,按新工资方案再行结算。
二、 全部实行工资制后,工作人员住用公家房屋、使用公家家具、水电等收费办法,7月份应积极准备,8月份起一律按新办法收租收费。7月份仍照旧,未收者暂不收。
三、 少数多子女的包干制工作人员改为工资制待遇后,若实际收入减少,其减少部分不予保留。但因减少以致生活确有困难者,可用机关福利费酌予补助。
四、 1954年12月底以前的军队转业人员,仍实行包干制者在此次改行工资制待遇后,如工资收入低于包干制收入时,其差额部分可暂予以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