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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国务院关于进行全国矿产储量统计及编制矿产储量平衡表工作给地质部的指示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6-21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55年09月0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55年09月0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为了使国家计划机关、地质勘探机关和有关工业部门能及时地掌握全国各种矿产情况,目前进行全国矿产储量统计及编制矿产储量平衡表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兹指定你部负责此项工作。自一九五五年起,可根据国家工业建设需要以及人力物力等条件,有步骤有重点地在全国各国营矿山与地方国营的主要矿山、开采企业及地质勘探机关(包括勘探公司或地质勘探队)着手试行。至「矿产储量统计及矿产储量平衡表规范」(草案),由国家统计局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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