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55年08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55年08月2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人民委员会、安徽省人民委员会:
内务部转报安徽省人民委员会一九五五年四月十五日(55)会民政字第二一七号报告及附件、河南省人民委员会一九五五年六月二十七日(55)会政民王宇第十六号报告均收悉。关于洪,淮河截湾取直后河南省与安徽省的省界调整问题,同意将河南省淮滨县三河尖、栏杆、赵集三个区的桂庙、邬岗、小围、胡庄,栏杆、台庄、范庄等七个乡属的一百个自然村,二、三九七户,一一、〇七二人,划归安徽省阜南县管辖;安徽省阜南县属地城区的王湾、两河集两处计七个自然村(包括许砦乡的两个自然村和张砦乡的五个自然村)二五七户,一、一五一人,划归河南省淮滨县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