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57年02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57年02月2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基本同意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部门1957年主要工作安排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参照办理。
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部门1957年主要工作安排的报告
(1957年1月26日)
我局在1956年年底召开了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武汉、西安、济南、青岛、哈尔滨和河北、四川等十几个省市的工商局长会议,着重讨论了对城市市场管理工作以及对新发展的个体工商业户和资本主义户的行政管理问题。同时,并对1956年的工商行政工作大体上进行了安排。现简要报告如下:
在全行业公私合营之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基本上完成。但由于市场的供求紧张情况,手工业和小商贩有了显著的增加,有的并发展成为资本主义企业;市场上不断出现抢购、套购和小商贩、掮客、行商等投机违法的活动,另一方面,各地采购人员争夺货源的情况也相当严重。因此,加强对城市市场的行政管理,仍是十分必要的。同时,中央确定七年内不取消资产阶级的定息,并允许他们把定息再投资,这说明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和资产阶级分子的改造并不是一项短期、简单的工作。
各地对上述情况,一般已引起了注意,并相应采取了一些措施。经过会议讨论,我们对1957年的工作做了如下的大体安排:
一、 在开放部分农副产品的自由市场以后,对市场管理工作,总的要求应该是需要管理,但是不要管死。在做法上要求:(1)根据新的情况,协助领导上重新审查原有的市场管理办法,提出废除、修改或重新制订新办法的意见,并加强对市场管理政策、法令的宣传教育工作;(2)会同有关部门对交易所、交易市场进行辅导和管理,并做必要的整顿,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地恢复和建立一些贸易货栈和农民贸易市场,以便于农民进城贸易;(3)加强对掮客、行商,小商贩的辅导、管理和教育工作,拜会同业务部门对外地来的采购人员,进行必要的辅导和管理;(4)注意市场上发生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综合研究,提出意见。
二、 对新开业的或高潮后遗留下来的个体户和资本主义户,进行登记管理;对新申请开业的个体户和资本主义户,应会同有关业务部门进行审查,只要供产销问题不大而又为社会上所需要的,可以允许登记。对上述企业,我们考虑仍应贯彻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不宜急于对它们进行公私合营或者合作化。
三、 对私改造工作,工商行政部门在当地人民委员会领导下做好下列主要工作:(1)了解和研究中小型公私合营企业建立企业管理委员会的经验和私方人员的作用问题;(2)代表当地人民委员会指导工商联合会的工作,并且协助他们开好工商界先进生产(工作)者会议和做好工商界举办互助金的工作;(3)选择若干重点行业,对资本家的定息收入和生活情况进行典型调查;以便研究处理资本家在认购公债和工商界互助金使用等方面的问题;(4)协助人民委员会对私改造办公室,督促检查对私改造政策的执行情况,特别要注意调查研究中小企业在改组改造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四、 在商标工作上,应加强对商标注册工作的宣传和检查,特别是对出口商标注册的管理工作,促使企业注意自己产品的质量,以维护我国商标在国际市场上的信誉和权益,切实督促有关企业对未注册的商标进行注册。
五、 在整理对私改造的历史资料和经验方面,大家认为工商行政部门目前抓紧这项工作是必要的。今年要求做到:(1)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可能条件,就改造私营工商业、交通运输业以及资本家方面的历史资料,选择二至四个专题(如公私合营、加工订货、市场管理、零售商改造等),加以搜集整理并总结经验;(2)整理五至七个重点工商行业的发展、改造过程的历史资料。对上述资料的整理,应有必要的专职人员,并很好协同有关业务部门和工商联合会来配合进行。
经过讨论,大家认为工商行政部门今后应该根据当前新的情况,在当地党、政领导下,切实地从综合情况、行政管理、协调关系、检查督促等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在进行工作时,应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及时掌握工作中的变化情况,发掘和研究新的问题,防止和克服工作中的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
鉴于各地工商行政部门的情况不尽相同,因此在制订1957年的工作规划时,可以根据以上各项工作的要求,因地制宜,适当调整。
以上意见,请审查。如认为可行,请批转各省、自治区、市人民委员会参照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