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55年11月1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55年11月1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人民委员会:
你省一九五五年九月三日疗(55)人字第四五八三号报告及附件均悉。同意你省划分为如下四个专区:
一、 锦州专区:专员公署设于锦州市,辖绥中、兴城、锦西、锦县、义县、北镇。黑山、彰武,阜新以及撤销热河省后划归辽宁省的北禀、朝阳、凌源、建昌、建平,喀喇沁左旗等十五个县、旗。
二、 辽阳专区:专员公署设于辽阳市,辖辽阳、海城、营口、盖平、复县、新金、辽巾,台安,盘山、新民十个县。
三、 安东专区:专员公署设于安东市,辊庄河、蚰岩、安东、宽句、凤城,桓仁六个县。
四、 铁岭专区:专员公署设于铁岭镇,辖新宾、清原、西丰、昌图、开原,康平、法库、铁岭八个县。
各专员公署应当在精简的原则下,设置必要的办公机构,并且注意集中力量做好督导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