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54年10月1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54年10月12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府一九五四年九月十三日鲁民密丁(54)字第二四四四号报告及附件均收悉。同意你省昌潍专区的潍坊市、济宁专区的济宁市、文登专区的威海市以及德州专区的德州市等专辖市,改为省辖市。聊城专区的临清市,前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一九五四年八月七日已批准为省辖市。以上各市均委托各该市所在专署督导。昌维专署所辖的羊角沟区改为镇(区级),成立镇人民政府,归寿光县领导。
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
![]() |
|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