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55年02月1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55年02月15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
内务部转来山西省人民政府一九五四年七月十九日(54)省政民卫字第七三号报告,一九五四年十月十八日(54)民政字第五六号函及河北省人民政府一九五五年一月二十七日(55)民字第三号报告均悉。同意将山西省左权县淄沟乡划归河北省武安县领导。河北省要求拨用山西省原驻该乡的区,乡干部问题,可由河北省人民政府同山西省人民政府协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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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国务院关于同意山西省左权县瑙沟乡划归河北省武安县领导给山西、河北两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6-22 阅读:次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55年02月1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55年02月15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 内务部转来山西省人民政府一九五四年七月十九日(54)省政民卫字第七三号报告,一九五四年十月十八日(54)民政字第五六号函及河北省人民政府一九五五年一月二十七日(55)民字第三号报告均悉。同意将山西省左权县淄沟乡划归河北省武安县领导。河北省要求拨用山西省原驻该乡的区,乡干部问题,可由河北省人民政府同山西省人民政府协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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