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55年05月1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55年05月1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人民委员会、四川省人民委员会:
内务部转报四川省民政厅一九五五年四月五日民政(55)字第三二六号报告阅悉。同意将湖北省利川县太平区的大林、水口、青龙、石家四个乡划归四川省万县领导。
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
|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