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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湖北省利川县的四个乡划归四川省万县领导给四川、湖北两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6-22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55年05月1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55年05月1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人民委员会、四川省人民委员会:

内务部转报四川省民政厅一九五五年四月五日民政(55)字第三二六号报告阅悉。同意将湖北省利川县太平区的大林、水口、青龙、石家四个乡划归四川省万县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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