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55年08月0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55年08月0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民委员会、福建省人民委员会:
内务部转报浙江省民政厅十九五五年五月二十七日民(55)字第三一一〇号西及一九五五年七月二日民(55)字第四七二六号报告均收悉。同意将浙江省平阳县属台山列岛割归福建省福鼎县管辖。希即转知各该县办理交接,并将正式交接日期迳报内务部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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