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55年03月0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55年03月0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西藏地方政府、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
一九五五年一月十九日(藏历十六甲子木马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由西藏地方政府和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双方代表签字的[西藏地方政府和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之间关于历史和悬案问题的谈判达成的协议]已经阅悉。国务院对这个协议表示满意,准予备案。
国务院总理 周恩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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