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55年10月3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55年10月3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人民委员会:
你省一九五五年九月四日(55)会民字第四六四号报告及内务部转报你省民政厅一九五五年九月七日(55)民民字第四七○号报告均悉。同意你省以下行政区划和建制的调整:
(一) 海西蒙藏哈萨克族自治州所辖的都兰蒙族自治区和天峻藏族自治区都已分别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改设为县;都兰县人民委员会于一九五五年七月二十一日正式成立,天峻县人民委员会于一九五五年七月二十日正式成立。
(二) 果洛藏族自治州所辖的连日县人民委员会于一九五五年七月十六日在才日哇正式成立,辖区包括莫巴、红科、桑日麻、红果麻、得合托、周吉击化、多尔哇、冈巴、达哇等部落及查郎寺、利毛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