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54年12月2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54年12月2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务部转报河北省人民政府一九五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54)民字第九号请示收悉。同意将内蒙古自治区与和县杨合窪村所属的田家窑自然村划规归河北省尚义县领导。希交接后报内务部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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