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1954年)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河南省濮阳县第九区的三个自然村划归山东省鄄城县领导给河南、山东两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6-22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54年11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54年11月2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一九五四年十一月十日(54)府民政字第一一三号报告收悉。同意将河南省安阳专区濮阳县第九区郝楼、夏庄、岱堂等三个自然村划归山东省菏泽专区鄄城县领导。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