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5年06月2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437号
施行日期2005年06月2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令(第437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补选产生的人选,任命曾荫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期至2007年6月30日。
总 理 温家宝
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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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任命曾荫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6-28 阅读:次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5年06月2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437号 施行日期2005年06月2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令(第437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补选产生的人选,任命曾荫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期至2007年6月30日。 总 理 温家宝 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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